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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理工学院

英文名:FuzhouInstitute of Technology 简称:“福理工”,“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 所在地:福州 类型:综合类

  • 福州理工学院招生简章

福建高校宣讲会在线报名-福州理工学院2020-07-14
亲爱的家长:福建高校宣讲会是中国教育在线组织的全年系列公益活动,我们将定期邀请高校招办老师开展直播活动,为家长解读高校政策、答疑解惑。参与活动方式:请在线报名,并加入qq群。Q Q 群:福建高考咨询家长交流群 1077079798在线报名:http://sko7o6b1unznw339.mikecrm.com/EgPTbQu为了能充分了解您的孩子的基本情况,以便我们更有针对性地为您的孩子提供指导和服务,请您抽出时间填写。请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详情
福州理工学院2020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20-05-29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校和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规定,依据教育部和福建省的有关文件的精神,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福州理工学院(国标代码:13773)教学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西江滨大道8号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办学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招生层次:本科第二章   招生计划第三条  学校2020年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第三章   录取工作第四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2020年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成立以学校党委分管纪检的校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第五条  招生性别比例不限,外语语种要求不限。第六条  学校要求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第四章   录取原则第七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八条  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以及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在各省(区、市)录取专业分配上均采用“专业清”的模式录取(“专业清”即专业志愿之间有先后顺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直到专业计划完成)。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校将根据各省(区、市)具体要求执行,若无具体规定,将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按单科成绩排列顺序:文科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分数情况调剂到相关专业。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第九条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有关降分录取的规定,学校在各生源省录取时出现生源不足情况下,填报学校的考生可享受最低录取控制线降分录取政策。第十条  其他照顾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各招生专业对男女生比例无任何限制。第十二条  具体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第五章   体检及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第十三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第六章   收费标准第十四条   根据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方能注册。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7〕46号)文件要求执行,具体标准将向学生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学生注册后,因故转学、退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退学办法,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价费〔2013〕41)文中规定的退学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奖、贷学金制度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以及企业或个人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贫困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提供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及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第八章   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第十六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福州理工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列》,本科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第九章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第十七条  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学校网站上公布,录取通知书于录取结果公布后统一寄出。第十章   新生入学第十八条  经录取的考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报到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报到之日起两周内不报到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招生办公室请假。在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发现不合格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处。第十一章   其它第十九条  招生录取过程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录取原则,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利益。招生工作在学院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考生及其家长和其他人员如对录取过程和结果有疑议或意见,可向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申诉、举报(电话:0591-62990012)。第二十条  咨询和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591-62990018 招生办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西江滨大道8号       邮编:350506联系老师:林老师  15980288306学校网址:http://www.fit.edu.cn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福州理工学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  详情
福州理工学院2017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17-05-18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校和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规定,依据教育部和福建省的有关文件的精神,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福州理工学院的高职高专、本科的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校名称:福州理工学院(国标代码:13773)教学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潘渡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办学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招生层次:本科、专科第二章  招生计划第四条  学校2017年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第三章 录取工作第五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2017年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成立以学校党委分管纪检的校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第六条 招生性别比例不限,外语语种要求不限。第七条 学校要求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第四章 录取原则第八条  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指标,对投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第九条  按国家及各省高考的规定和程序,以及投档的分数线,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录取原则进行投档录取。第十条  在确定考生专业上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不设立专业间分数级差。第十一条  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有关降分录取的规定,学校在各生源省录取时出现生源不足情况下,填报学校的考生可享受最低录取控制线降分录取政策。第十二条  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以生源省艺术类美术类省级统考成绩为准。美术类考生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都达到同批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照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十三条  其他照顾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具体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第五章 体检及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第十五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第六章  收费标准第十六条  学校收费项目、标准按有关部门的规定并经报备及学校最终确定公布的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执行。第七章 奖、贷学金制度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以及企业或个人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贫困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提供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及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第八章 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第十八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福州理工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列》,本科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我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第九章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第十九条 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学校网站上公布,录取通知书于录取结果公布后统一寄出。第十章 新生入学第二十条  经录取的考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报到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报到之日起两周内不报到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招生办公室请假。在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发现不合格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处。第十一章 其它第二十一条  招生录取过程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录取原则,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利益。招生工作在学院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考生及其家长和其他人员如对录取过程和结果有疑议或意见,可向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申诉、举报(电话:0591-62990012)。第二十二条 咨询和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591-62990018 招生办通讯地址:福州市连江县潘渡         邮编:350506联系老师:林老师 陈老师学校网址:http://www.fit.edu.cn第十二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福州理工学院                              二〇一七年四月 详情
福州理工学院2018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18-06-05
福州理工学院2018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校和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规定,依据教育部和福建省的有关文件的精神,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福州理工学院的高职高专、本科的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校名称:福州理工学院(国标代码:13773)教学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潘渡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办学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招生层次:本科、专科第二章  招生计划第四条  学校2018年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第三章   录取工作第五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2018年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成立以学校党委分管纪检的校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第六条 招生性别比例不限,外语语种要求不限。第七条 学校要求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第四章   录取原则第八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九条  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以及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在各省(区、市)录取专业分配上均采用“专业清”的模式录取(“专业清”即专业志愿之间有先后顺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直到专业计划完成)。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校将根据各省(区、市)具体要求执行,若无具体规定,将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按单科成绩排列顺序:文科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分数情况调剂到相关专业。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第十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1.其他省市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生源省制定的录取原则执行,无具体规定的,参照我校制定的福建省艺术类录取原则执行。2. 我校在福建省艺术类招考中安排在本科批B类(含美术类、编导类)录取,录取实行按专业志愿“一档多投”,专业成绩以福建省统考成绩为准,投档时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要求不低于福建省艺术类本科控制线。(1)福建省美术类专业考生,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志愿,投档录取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专业统考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平行省内特征分排序;经二次征求志愿录取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经申请获批后,文考成绩可在线下20分以内、专业成绩达到省级统考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征求志愿录取。(2)福建省编导类专业考生,报考我校编导类专业志愿,投档录取按编导类综合分=(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加分)×60%+专业统考成绩×2.5×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综合分相等的情况下,按平行省内特征分排序。经二次征求志愿录取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经申请获批后,文考成绩可在线下20分以内、专业成绩达到省级统考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征求志愿录取。第十一条  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有关降分录取的规定,学校在各生源省录取时出现生源不足情况下,填报学校的考生可享受最低录取控制线降分录取政策。第十二条  其他照顾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各招生专业对男女生比例无任何限制。第十四条  具体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第五章  体检及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第十五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第六章  收费标准第十六条  学校收费项目、标准按有关部门的规定并经报备及学校最终确定公布的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执行。第七章  奖、贷学金制度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以及企业或个人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贫困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提供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及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第八章   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第十八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福州理工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列》,本科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第九章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第十九条 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学校网站上公布,录取通知书于录取结果公布后统一寄出。第十章   新生入学第二十条  经录取的考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报到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报到之日起两周内不报到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招生办公室请假。在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发现不合格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处。第十一章   其它第二十一条  招生录取过程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录取原则,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利益。招生工作在学院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考生及其家长和其他人员如对录取过程和结果有疑议或意见,可向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申诉、举报(电话:0591-62990012)。第二十二条 咨询和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591-62990018 招生办通讯地址:福州市连江县潘渡         邮编:350506联系老师:陈老师  吴老师学校网址:http://www.fit.edu.cn第十二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福州理工学院                               二〇一八年四月 详情
福州理工学院2019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19-05-20
福州理工学院2019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校和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规定,依据教育部和招生相关省分的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福州理工学院的本科、高职高专的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校名称:福州理工学院(国标代码:13773)办学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西江滨大道8号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办学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招生层次:本科、专科福州理工学院(FUZHOU INSTITUTE OF TECHNOLOGY,简称FIT)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下设工学院、商学院、建筑学院、文理学院及护理与康复学院(筹),开设33个本专科专业,在校生近万人。学校“根植社会,服务社会”,面向世界,以MIT为办学榜样,立志办百年理工。学校坚持产学研、产教融合,坚持科技创新,构建“科技驱动教育进步”的高等教育办学新理念,着力培养具有“工匠精神”的一线工程师、具有“互联网+”创新能力的拔尖人才、具有产业全局视野的“全链条”复合型人才。第二章  办学条件第四条  产教融合走在前沿学校与举办方集团相关产业板块高度融合,集团在办学资金、双师人才、行业技术、实训条件、就业渠道等方面为学校提供有力保障。校企构建“六共同”的校企协同育人机制:共同设计培养目标,共同确定课程体系,共同开发课程教材,共同建设实训基地,共同实施培养过程,共同评价培养效果,搭建“三个创新平台”,通过产业、行业、企业、专业、就业“五业联动”,全方位培养人才,持续完善多主体协同育人的长效机制,打造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良好生态。举办方和福州理工学院紧跟国家、社会时代进步的脚步,积极参与探索与实践“数字福建”“数字中国”,以及“讲师+工程师+技术股东”产教融合打造协同创新平台的新模式,分别在2016年、2019年“两会”期间获国家领导人充分肯定。第五条  实验室先进、实训基地一流学校获批数字福建物联网领域首批省重点实验室、福建省服务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高校。学校现有教学仪器设备总值7000余万元,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1个,省级高校工程研究中心1个,省级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 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中心2个,3个校级科研机构(朱子、TMT、科学技术协会)。校内外实训基地121个,其中校内实训场(室)63个,总面积48000平方米。第六条  校内外环境优美舒适学校与国家4A级景区——福州贵安温泉休闲旅游度假区毗邻,环境优美、交通便利;校园依山傍水、风景如画;图书馆气势恢宏、藏书丰富;食堂菜品丰富、温馨干净;校内步行街浪漫、购物方便;宿舍4人间和6人间,独立卫生间、独立阳台;房间电脑桌、空调、热水器、高速网络设施齐全。 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七条  学校2019年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为准。第四章   录取工作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的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2019年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成立以学校党委分管纪检的校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第九条  招生性别比例不限,外语语种要求不限。第十条  学校要求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第五章   录取原则第十一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十二条  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以及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在各省(区、市)录取专业分配上均采用“专业清”的模式录取(“专业清”即专业志愿之间有先后顺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直到专业计划完成)。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校将根据各省(区、市)具体要求执行,若无具体规定,将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按单科成绩排列顺序:文科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分数情况调剂到相关专业。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第十三条  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有关降分录取的规定,学校在各生源省录取时出现生源不足情况下,填报我校的考生可享受最低录取控制线降分录取政策。第十四条  其他照顾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体检及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第十五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十六条  根据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方能注册。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7〕46号)文件要求执行,具体标准将向学生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学生注册后,因故转学、退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退学办法,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价费〔2013〕41)文中规定的退学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奖、助、贷学金制度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国家规定从学费收入中提取6%,用于在校学生的奖励与资助,建立了“奖、助、减、勤、缓、补、贷”资助体系。第十八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宇翔奖学金等奖学金,资助品学兼优学生。第十九条  我校正式录取的计划内统招本、专科考生,均可享受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设有 助学金,在校贫困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设立了大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安排困难学生勤工助学。第九章   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第二十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福州理工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福州理工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第十章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和学校网站上公布为准,录取通知书于录取结果公布后统一寄出。第十一章   新生入学第二十二条  经录取的考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报到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报到之日起两周内不报到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招生办公室请假。在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发现不合格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处。第十二章   其它第二十三条  招生录取过程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录取原则,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利益。招生工作在学院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考生及其家长和其他人员如对录取过程和结果有疑议或意见,可向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申诉、举报(电话:0591-62990012)。第二十四条  咨询和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591-62990018 、62990019、62990020招生办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西江滨大道8号 邮编:350506咨询QQ群:154850669(本科)、330328733(专科)联系老师:陈老师 18705912529学校网址:http://www.fit.edu.cn第十三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福州理工学院                               二〇一九年五月  详情
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2008-04-10
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和高校实施“阳光工程”招生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依据教育部和福建省的有关文件的精神,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的高职单招、高职高专的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院校名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773),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具有独立颁发大专文凭的一所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注册地址:福州市江滨东大道108号。办学地址:福州市晋安区鳝溪学园路9号第二章 招生计划第四条 2008年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均经福建省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核准,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公布。第三章 专业录取要求第五条 福建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残疾人联合会2008年制定的《关于印发2008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教学[2008]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第六条 招生性别比例不限。第七条 学院要求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第四章录取原则第八条 学院录取新生的原则是: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 第九条 学院招生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凡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省内考生,第一轮投档录取时享受加20分的照顾,参考志愿第一栏报我院考生,第一轮投档调剂时享受加10分的照顾;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还可享受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最低下降50分的特殊照顾政策。对第一轮投档未满的专业,学院将根据“分数级差”模式,即设第一志愿第一专业与第二专业级差5分,第二专业、第三专业、第四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学生,按“分数优先”模式随机投到计划未完成专业;对参考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 、“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并充分考虑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凡高出所在专科最低录取控制线60分以上的考生,在各省招办投档范围内,均满足其专业志愿);对于校企合作的专业,学院录取时将结合企业的情况,同时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其最低成绩由招生录取领导小组在投档前决定;电脑艺术设计专业在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省内美术类专科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第十条 学院应正确处理好考生成绩和志愿的关系,当考生德智体美、高考总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大体相当时,不得随意退掉第一志愿的考生而要求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第十一条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二条 招生工作在学院招生监察领导小组的监督下进行。第五章 其它第十三条 各专业学费严格按福建省有关规定收取。第十四条 学院设立优秀生奖学金、“海峡慈善教育基金”、提供勤工俭学岗位。贫困家庭学生可享受 “政府助学奖学金”,其中5%左右的特困学每年补助3000元;15%左右的贫困生每年补助1500元。第十五条 在新生报到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发现不合格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处。第十六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第十七条 咨询电话:0591-88009855 学院网址:www.hxcollege.com 招生办通讯地址:福州市晋安区鳝溪学园路9号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350014录取结果查询:学院网站第六章 附 则第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详情
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2009-04-30
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和高校实施“阳光工程”招生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依据教育部和福建省的有关文件的精神,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的高职单招、高职高专的招生工作。第三条学院校名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773),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具有独立颁发大专文凭的一所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注册地址:福州市江滨东大道108号。办学地址:福州市晋安区鳝溪学园路9号,邮编350014。第二章 招生计划第四条?2009年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均经福建省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核准,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公布。第三章?专业录取要求第五条福建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残疾人联合会2009年制定的2009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第六条?招生性别比例不限,专业培养对外语要求不限。第七条?学院要求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第四章录取原则第八条?学院录取新生的原则是: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第九条?学院招生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根据教育主管部门政策,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还可享受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最低下降50分的特殊照顾政策。对第一轮投档未满的专业,学院将根据“分数级差”模式,即设第一志愿第一专业与第二专业级差5分,第二专业、第三专业、第四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学生,按“分数优先”模式随机投到计划未完成专业;对参考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按“分数优先”、“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并充分考虑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凡高出所在专科最低录取控制线60分以上的考生,在各省招办投档范围内,均满足其专业志愿);对于校企合作的专业,学院录取时将结合企业的情况,同时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其最低成绩由招生录取领导小组在投档前决定;电脑艺术设计专业在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省内美术类专科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第十条?学院应正确处理好考生成绩和志愿的关系,当考生德智体美、高考总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大体相当时,不得随意退掉第一志愿的考生而要求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第十一条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二条?招生工作在学院招生监察领导小组的监督下进行。第五章 其它第十三条?各专业学费严格按福建省有关规定收取。第十四条学院设立优秀生奖学金、“海峡慈善教育基金”、提供勤工俭学岗位。贫困家庭学生可享受“政府助学奖学金”,其中5%左右的特困学每年补助3000元;15%左右的贫困生每年补助1500元。第十五条?在新生报到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发现不合格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处。第十六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第十七条?咨询电话:0591-88001909?88009855学院网址:www.hxcollege.com招生办通讯地址:福州市晋安区鳝溪学园路9号 邮编:350014录取结果查询:学院网站第六章?附 则第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第十九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 二OO九年四月二日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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