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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理工学院

英文名:FuzhouInstitute of Technology 简称:“福理工”,“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 所在地:福州 类型:综合类

  • 福州理工学院招生简章

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2010-04-22
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和高校实施“阳光工程”招生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依据教育部和福建省的有关文件的精神,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的高职单招、高职高专的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院校名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773),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具有独立颁发大专文凭的一所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注册地址:福州市江滨东大道108号。办学地址:福州市晋安区鳝溪学园路9号,邮编350014。第二章 招生计划第四条?2010年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均经福建省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核准,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专业录取要求第五条 福建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残疾人联合会2010年制定的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第六条? 招生性别比例不限;语言类专业要求英语,其他专业培养对外语要求不限。第七条? 学院要求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第四章录取原则第八条? 学院录取新生的原则是: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 第九条? 学院招生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执行各省招生政策:在确定录取和选择专业方面,承认省招办的加分和降分录取规定。福建省生源可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享受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最低下降50分的特殊照顾政策。学院根据投档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考生,并设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对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学生,按“分数优先”模式随机投到计划未完成专业。艺术类专业在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省内美术类专科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第十条? 学院应正确处理好考生成绩和志愿的关系,当考生德智体美、高考总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大体相当时,不得随意退掉第一志愿的考生而要求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第十一条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二条?招生工作在学院招生监察领导小组的监督下进行。第五章 其它第十三条?各专业学费严格按福建省有关规定收取。其中中软件技术、电脑艺术设计专业收费为9000元/学年;计算机多媒体技术、通信系统运行管理、移动通信技术、通信网络与设备、供用电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工程管理、基础工程技术专业收费为8500元/学年;计算机通信、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房地产经营与估价、电子商务、物流管理、会计与审计、市场营销、应用英语专业收费为7500元/学年。建筑经济管理、市政工程技术、证券投资与管理等三个专业收费以福建省物价局批文为准,但建筑经济管理、市政工程技术专业收费不超过8500元/学年,证券投资与管理专业收费不超过7500元/学年。第十四条 学院设立优秀生奖学金、“海峡慈善教育基金”、提供勤工俭学岗位。贫困家庭学生根据相关规定享受 “政府助学奖学金”。第十五条?在新生报到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发现不合格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处。第十六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第十七条? 学院网址:www.hxcollege.com招生办通讯地址:福州市晋安区鳝溪学园路9号 邮编:350014录取结果查询:学院网站申诉电话:0591-83503667第六章? 附 则第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 二O一O年四月九日?详情
福州理工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2015-05-29
福州理工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和高校实施“阳光工程”招生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依据教育部和福建省的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本校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福州理工学院的高职高专、本科的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校名称:福州理工学院(国标代码:13773)教学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潘渡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办学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招生层次:本科、专科第二章 招生计划第四条 学院2015年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第三章 录取工作第五条 学院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2015年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成立以学校党委分管纪检的院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第六条 报考学院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具体体检工作按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 招生性别比例不限,外语语种要求不限。第八条 学院要求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第四章录取原则第九条 学院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指标,对投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第十条 按国家及各省高考的规定和程序,以及投档的分数线,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录取原则进行投档录取。第十一条 在确定考生专业上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不设立专业间分数级差。第十二条 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有关降分录取的规定,学院在各生源省录取时出现生源不足情况下,填报学院的考生可享受最低录取控制线降分录取政策。第十三条 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以生源省艺术类美术类省级统考成绩为准。美术类考生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都达到同批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照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美术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40%+考生省级统考成绩×2.5×60%。第十四条 其他照顾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具体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第五章 其它第十六条 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学院网站上公布,录取通知书于录取结果公布后统一寄出。第十七条 学院收费项目、标准按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及学校最终确定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执行。学院设立优秀生奖学金、提供勤工俭学岗位。贫困家庭学生根据相关规定享受“政府助学奖学金”。第十八条 经录取的考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报到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报到之日起两周内不报到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招生办公室请假。在新生报到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发现不合格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处。第十九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由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本科、专科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第二十条 招生录取过程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录取原则,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利益。招生工作在学院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考生及其家长和其他人员如对录取过程和结果有疑议或意见,可向学院招生监察办公室申诉、举报(电话:0591-62990012)。第二十一条 咨询电话:0591-62990018 招生办通讯地址:福州市连江县潘渡 邮编:350506联系老师:官老师 陈老师学校网址:http://www.hxcollege.com (公网) http://www.fit.edu.cn (教育网)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福州理工学院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详情
福州理工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2016-05-20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和高校实施“阳光工程”招生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依据教育部和福建省的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本校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福州理工学院的高职高专、本科的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校名称:福州理工学院(国标代码:13773)教学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潘渡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办学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招生层次:本科、专科第二章 招生计划第四条 学院2016年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第三章 录取工作第五条 学院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2016年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成立以学校党委分管纪网站统计检的院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第六条 报考学院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具体体检工作按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 招生性别比例不限,外语语种要求不限。第八条 学院要求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第四章录取原则第九条 学院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指标,对投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第十条 按国家及各省高考的规定和程序,以及投档的分数线,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录取原则进行投档录取。第十一条 在确定考生专业上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不设立专业间分数级差。第十二条 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有关降分录取的规定,学院在各生源省录取时出现生源不足情况下,填报学院的考生可享受最低录取控制线降分录取政策。第十三条 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以生源省艺术类美术类省级统考成绩为准。美术类考生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都达到同批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照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美术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40%+考生省级统考成绩×2.5×60%。第十四条 其他照顾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具体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第五章 其它第十六条 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学院网站上公布,录取通知书于录取结果公布后统一寄出。第十七条 学院收费项目、标准按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及学校最终确定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执行。学院设立优秀生奖学金、提供勤工俭学岗位。贫困家庭学生根据相关规定享受“政府助学奖学金”。第十八条 经录取的考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报到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报到之日起两周内不报到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招生办公室请假。在新生报到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发现不合格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处。第十九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由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本科、专科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列》,本科毕业生符合福州理工学院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我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第二十条 招生录取过程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录取原则,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利益。招生工作在学院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考生及其家长和其他人员如对录取过程和结果有疑议或意见,可向学院招生监察办公室申诉、举报(电话:0591-62990012)。第二十一条 咨询电话:0591-62990018 招生办通讯地址:福州市连江县潘渡 邮编:350506联系老师:官老师 陈老师学校网址:http://www.fit.edu.cn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福州理工学院 二〇一六年四月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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