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依法在内地或中国驻外使领馆登记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婚姻状况;
2、当事人一方是福州居民或原办理机关是福州市民政局的;
3、结婚证书遗失或损毁的;
4、当事人亲自到场或由委托授权人到场提出申请。
内地居民
1.外国公民提供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结婚证,离婚协议书; 2.香港居民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和往来内地通行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 3.澳门居民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和往来内地通行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 4.台湾居民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和往来大陆通行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 5.华侨提供中国护照,结婚证,离婚协议书; 6.内地居民提供本人的有效户口本和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 7.婚姻登记窗口直接提供的《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8.以上材料均为原件一份,离婚协议书为两人一式三份; 9.单人照两寸的各2张。
香港居民
1、香港居民的有效身份证; 2、香港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 3、原来的离婚登记档案 4、福州居民的本人身份证; 5、福州居民的户口本; 6、不亲自到场还需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及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7、受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8、、3张2寸单人近期免冠照片。
澳门居民
1、澳门居民的有效身份证; 2、澳门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 3、原来的离婚登记档案 4、福州居民的本人身份证; 5、福州居民的户口本; 6、不亲自到场还需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及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7、受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8、、3张2寸单人近期免冠照片。
台湾居民
1、台湾居民的有效身份证; 2、台湾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 3、原来的离婚登记档案 4、福州居民的本人身份证; 5、福州居民的户口本; 6、不亲自到场还需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及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7、受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8、3张2寸单人近期免冠照片。
出国人员、华侨
1、外国人提供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2、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3、双方的《结婚证》2本; 4、福州居民的本人身份证; 6、福州居民的户口本; 7、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各二张
照片
双方各两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照
离婚证
离婚证损坏或不一致的提供。
注:第二代身份证复印时需要正反两面。
1、填表:当事人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到服务窗口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
2、受理:当事人持上述表格和相关证件材料到受理窗口受理;
3、审核:受理人员对受理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核,符合补发条件的予以办理,不符合补发条件的,予以退回,需补充材料的告知补充;
4、发证:审核完毕,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到收费窗口缴费后到发证窗口领证,取得离婚证书。
闽清县婚姻登记处
地址:福州市闽清县梅城镇南山路330号
电话:0591-22375916
上班时间:工作日9:00-17:00
马尾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福州市马尾区星达路2号
电话:0591-83997523
上班时间:工作日9:00-17:00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内地)8元\对
(港澳台、出国人员、华侨)9元/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