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窗口提出申请;
3、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5、内地居民一方户口在福州五城区与外国公民以及福州市五城区六县二市的涉港、澳、台、侨的离婚登记;
1.内地居民 提供本人的有效户口本和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
2.婚姻登记窗口直接提供的《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3.以上材料均为原件一份,离婚协议书为两人一式三份;
4.外国公民 提供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结婚证,离婚协议书;
5.香港居民 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和往来内地通行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
6.澳门居民 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和往来内地通行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
7.台湾居民 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和往来大陆通行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
8.华侨 提供中国护照,结婚证,离婚协议书;
9.单人照两寸的各2张。
1、填表:当事人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到服务窗口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2、受理:当事人持上述表格和相关证件材料到受理窗口受理;
3、审核:受理人员对受理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核,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办理,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退回,需补充材料的告知补充。
4、发证:审核完毕,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到收费窗口缴费后到发证窗口发证,取得离婚证书。
闽清县婚姻登记处
地址:福州市闽清县梅城镇南山路330号
电话:0591-22375916
上班时间:工作日9:00-17:00
马尾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福州市马尾区星达路2号
电话:0591-83997523
上班时间:工作日9:00-17:00
工本费9元,材料齐全当场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