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父亲或生母为福州市户籍居民
随母入户
1.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2.生母书面申请报告
3.警务区民警调查情况报告
4.《户口簿》。
随父入户:
1.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2.父亲申请报告
3.《户口簿》
4.亲子关系(亲子鉴定书、法院裁决书、司法公证书等)证明材料。
备注:
无法提供亲子关系(亲子鉴定书、法院裁决书、司法公证书等)证明材料的,经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警务区民警调查访问并制作笔录四份,其中监护人一份、知情人一份、邻居二份,以非亲属关系给予办理落户。
随母入户
母亲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申请,逐级呈报审批。
随父入户
婴儿父亲到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申请,逐级呈报审批。
材料齐全当场受理,逐级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