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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警察学院

英文名:Fujian Police College 所在地:福州 院校代码:11495 类型:政法类/公安类

省属高校
  • 福建警察学院招生简章

福建警察学院2015年高职招考招生专业介绍2020-02-12
福建警察学院招生专业介绍 学院现有公安司法类本科专业6个,普通类本科专业3个。学生一律实行警务化管理,统一着人民警察服装,佩戴学员警衔。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授予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2015年高职招考招生专业有法学、行政管理、信息安全专业等三个专业,均为普通类本科专业。一、法学专业通过四年的学习,学生能熟悉和掌握法学学科、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从事法律工作必要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富有创新精神,能够适应法律实务工作和研究工作。开设的课程除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外,专业核心课程有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毕业生适合到国家机关或其他企事业单位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行政管理专业(公共安全管理方向)通过四年的学习,学生能比较系统地掌握行政管理学科、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必要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富有创新精神,能够适应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种社会组织的行政管理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开设的课程除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外,专业核心课程有:政治学原理、管理学原理、行政管理学(公共管理学)、公共经济学(政府经济学)、公共政策学、组织行为学、公共关系学、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公务员制度、市政管理学等。毕业生适合到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从事管理工作和研究工作。三、信息安全专业(数据恢复与电子证据取证技术方向 )通过四年的学习,学生能熟悉和掌握信息安全学科、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从事计算机应用及安全管理、网络应用技术及网络安全管理、信息安全技术及安全攻防、数据恢复及取证工作必要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富有创新精神,能够适应信息安全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开设的课程除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外,专业核心课程有:信息系统安全工程、网络安全综合实训、数据存储与恢复技术、信息安全标准与法律法规、电子数据勘查取证与鉴定技术、网络安全与入侵防范技术、电子取证与鉴定模拟实训、软件安全、信息安全评估等。毕业生适合到政府机关、国家安全部门、银行、金融、证券、通信领域从事各类信息安全系统、计算机安全系统的管理工作,可在公安、国家安全部门、法律、海关、保险、工商等领域从事数据恢复、取证工作,也可在IT领域从事计算机应用工作。详情
福建警察学院2016年高职招考招生章程2020-02-12
福建警察学院2016年高职招考招生章程 为了规范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高职招考)招生工作,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确保我院2016年高职招考工作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院简介 第一条 学院全称:福建警察学院(国家代码:11495)第二条 学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59号 学院网址:http//www.fjpsc.edu.cn第三条 办学性质:福建省人民政府举办、省公安厅主管,省教育厅负责业务管理与指导。第四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学制四年。第五条 学历证书种类: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经考试合格后,准予毕业,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按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挂靠学生工作处)具体组织实施各项招生工作;学院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实行全程监督,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学费标准 第七条 2016年高职招考仅面向高中生招收行政管理专业,具体招生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行政管理专业为非警察类专业,无需经过政审、面试、体能测试。学院实行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训练强度、吃苦精神要求较高,报考需考虑身体条件的承受能力。第八条 收费标准学费:行政管理专业5200元/年(闽价费〔2014〕183号);住宿费:学生公寓按住宿条件分为900元/年、800元/年和500元/年三种;代办费:4100元,其中警用制式用品费3500元、第一年教材费500元、新生入学复检费100元(代办费多退少补)。以上各项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福建省物价部门批文为准。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九条 按照各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2016年高职招考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十一条 学院高职招考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执行。第十二条 录取过程中学院参照的投档分为文考总分+固定加分;高中生成绩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投档分相同时,先同等优先、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第十三条 录取名单由学院统一审核,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并加盖录取专用章后生效。第十四条 各专业限英语语种。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五条 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第十六条 家庭经济生活困难的学生,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可申请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第十七条 学院实行警务化管理,学生统一着人民警察服装。第十八条 高职招考录取的学生不能转入学院其他方式招考录取的专业学习。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对新生档案材料进行复核、对身体健康情况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予以处理。第二十条 咨询联系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59号(邮编350007)招生网页:http://210.34.112.99咨询电话:0591-83532647 83532691招办电话:0591-83463987 招办邮箱:fjjyzsb@qq.com监督举报:电话0591-83421321 邮箱fjjcxyjw@163.com录取结果可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页及福建警察学院招生网页查询。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详情
福建警察学院2016年高职招考招生计划2020-02-12
2016年高职招考,我院面向高中生招收行政管理专业50人。行政管理专业为普通类本科专业,对政治、身体等条件没有特殊要求,不需要政审、面试体测。 招生类别专业名称计划数层次计划数学制收费(元/年)面向高中生行政管理50本科504年5200详情
福建高校宣讲会在线报名-福建警察学院2020-07-14
亲爱的家长:福建高校宣讲会是中国教育在线组织的全年系列公益活动,我们将定期邀请高校招办老师开展直播活动,为家长解读高校政策、答疑解惑。参与活动方式:请在线报名,并加入qq群。Q Q 群:福建高考咨询家长交流群 1077079798在线报名:http://sko7o6b1unznw339.mikecrm.com/EgPTbQu为了能充分了解您的孩子的基本情况,以便我们更有针对性地为您的孩子提供指导和服务,请您抽出时间填写。请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详情
福建警察学院2020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20-06-12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地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公安、司法等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福建警察学院(国标代码11495)是福建省唯一一所为福建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培养高等应用型人才的警察院校。办学层次为大学本科,学制四年。第三条  学院为公办普通本科高校,由福建省人民政府举办,省公安厅主管,省教育厅负责业务管理与指导。第四条  学院主校区(首山校区)位于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59号,另设荆溪校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挂靠学生工作处),具体组织实施各项招生工作;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实行全程监督,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费用标准第六条  2020年普通高考招生计划经福建省教育厅核准,公安专业、司法警察专业面向福建省招收高中毕业生,普通专业面向福建省及其它部分省份招收高中毕业生。公安专业有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国内安全保卫、禁毒学、治安学、交通管理工程、刑事科学技术、警务指挥与战术、网络安全与执法等九个专业;司法警察专业有监狱学一个专业;普通专业有法学、行政管理、信息安全等三个专业。2020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第七条  学费: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国内安全保卫、禁毒学、治安学、交通管理工程、刑事科学技术、警务指挥与战术、网络安全与执法、行政管理等十个专业5200元/学年,监狱学、法学、信息安全等三个专业4800元/学年(闽价费〔2014〕183号)。第八条  住宿费:以学年收费,每间宿舍均安装空调,按住宿条件分为900元、800元和500元三种,另加收空调费用70元(6人间)、50元(8人间)。第九条  代办费管理及相关费用的清退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05〕435号)文件要求办理。第十条  以上各项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福建省物价部门批文为准。 第四章  公安、司法警察专业考生要求第十一条  根据人民警察工作的特殊要求,学院在招收公安、司法警察专业考生时,须经过政治考察、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评(简称面试),于本科提前批录取。面试地点为首山校区,面试时间一般安排在8月初,具体时间及要求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或详见我院招生网公告。第十二条  政治考察:经户籍地或居住地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表》中的内容要求进行政治考察,考察意见为合格。第十三条  年龄要求: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8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第十四条  身体要求: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一)身高:男性168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二)体重指数:男性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体重指数(kg/m 2)=体重(kg)÷身高2(m2)](三)单侧裸眼视力:4.8及以上。(四)无口吃,无色盲、色弱,嗅觉灵敏,两耳无重听。(五)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或缺陷;无驼背;无文身;无罗圈腿;无明显八字步;无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无各种残疾。(六)血压正常。(七)具有其他身体缺陷的,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合格。第十五条  面试要求: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人民警察工作。第十六条  体能测评:表1各测评项目中有3个及以上合格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表1 体能测评项目及合格标准男子测评项目可测次数合格标准女子测评项目可测次数合格标准50米跑1次≤9〞250米跑1次≤10〞4立定跳远3次≥2.05米立定跳远3次≥1.5米1000米跑1次≤4′35〞800米跑1次≤4′36〞引体向上1次≥9次/分钟仰卧起坐1次≥25次/分钟第十七条  女生比例占招生数的10%,具体详见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第十八条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五章  普通专业考生要求第十九条  普通专业要求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不限男女生比例,无须经过政治考察、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评。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六章  录取原则第二十条  学院录取新生的原则是: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2020年各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二十一条  公安专业录取原则:执行福建省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录取规定。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在政治考察、体检、面试、体能测评均合格的考生中分别按面向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的文、理和男、女招生计划数的1︰1.2比例投档,学院在审档合格考生中由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先按同等优先,再按文、理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录取,单科排列顺序以福建省规定为准。专业安排在招生计划数1︰1的数额内按“专业清”的录取模式,不设专业分数级差,若有退档则计划缺额在出档考生中按前述规则递补录取。第二十二条  司法警察专业录取原则:执行福建省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录取规定。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在政治考察、体检、面试、体能测评均合格的考生中分别按文、理和男、女招生计划数的1︰1.2比例投档,学院在审档合格考生中由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先按同等优先,再按文、理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录取,单科排列顺序以福建省规定为准。专业安排在招生计划数1︰1的数额内按“专业清”的录取模式,不设专业分数级差,若有退档则计划缺额在出档考生中按前述规则递补录取。第二十三条  普通专业录取原则:执行招生省文史理工类本科批或本科二批录取规定。专业安排采用“专业清”的录取模式,不设专业分数级差。第二十四条  对电子档案中身体条件不符合我院专业录取规定或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要求或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在校管理与毕业待遇第二十六条  各专业学生统一着人民警察服装,佩戴学员标志,按照《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规定》实行警务化管理。第二十七条  学院设立校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和校奖学金。第二十八条  家庭经济生活困难的学生,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和临时困难救助等资助项目。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修满规定学分,操行考核、体能测试达到学院规定的毕业要求,准予毕业,上报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颁发福建警察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第三十条  公安专业学生就业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文件精神执行。其它专业毕业生就业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其  它第三十一条  学院网址:http://www.fjpsc.edu.cn招生网址:http://zsw.fjpsc.edu.cn通讯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59号(邮编350007)咨询电话:0591-83532647招办电话:0591-83463987 邮箱:fjjyzsb@fjpsc.edu.cn监督举报:0591-83421360 邮箱:jw@fjpsc.edu.cn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福建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有变动,以《福建省2020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类、司法警察类专业招生办法》为准。 详情
福建警察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5-24
福建警察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地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根据教育、公安、司法等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福建警察学院(国标代码11495)是福建省唯一一所担负着培养公安、司法高等应用型警务人才的警察院校。办学层次为大学本科,学制四年。第三条 学院系公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由福建省人民政府举办,省公安厅主管,省教育厅负责业务管理与指导。第四条  学院位于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59号。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学院设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挂靠学生工作处)具体组织实施各项招生工作;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处实行全程监督,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第六条 2017年普通高考招生计划经福建省教育厅核准,面向本省招收本科公安专业、司法警察专业和普通专业学生。公安专业有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警务指挥与战术五个专业;司法警察专业有监狱学一个专业;普通专业有法学、行政管理、信息安全三个专业。各专业招生计划详见福建省考试院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根据人民警察工作的特殊要求,学院在招收公安、司法警察专业考生时,须经过政治审查和面试(含体能测试),于本科提前批录取。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或详见我院招生网公告。面试(含体能测试)一般安排于公布高考成绩后10日内进行。第七条 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警务指挥与战术、行政管理专业学费5200元/学年,监狱学、法学、信息安全专业学费4800元/学年(闽价费〔2014〕183号)。第八条  代办费管理及相关费用的清退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要求办理。第四章  公安、司法警察专业考生要求第九条 政治要求: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并经户籍地或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政治审查合格。第十条 年龄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5年9月1日后出生),未婚。第十一条 身体要求:(一)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8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实际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85%。标准体重计算方法: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二)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或缺陷;无鸡胸、驼背;无纹身、少白头;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严重静脉曲张;无腋臭,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三)左右眼单眼裸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嗅觉灵敏,两耳无重听,无口吃。(四)肝功能要求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规定。(五)具有其他身体缺陷的,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合格。第十二条  体能要求:连续参加立定跳远、10米×4往返跑、1000米(女生800米)跑三个项目的体能测试,成绩合格。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测试项目男 生女 生立定跳远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立定跳远10米×4往返跑800米跑合格标准≥2.2米≤11〞6≤4′35≥1.5米≤12〞6≤4′30第十三条 女生比例不高于招生数的15%,具体详见福建省考试院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第十四条 各专业限英语语种。第五章  普通专业考生要求第十五条 普通专业要求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不限男女生比例;无须经过面试;外语限英语语种。第六章  录取原则第十六条 学院录取新生的原则是: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2017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公安专业录取原则:执行我省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录取规定。省教育考试院在政治审查、面试、体能测试均合格的考生中分别按面向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的文、理和男、女招生计划数的1︰1.2比例投档,学院审档合格后由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专业安排在招生计划数1︰1的数额内按“专业清”的录取模式,不设专业分数级差,若有退档则计划缺额在出档考生中按前述规则递补录取。第十八条 司法警察专业录取原则:执行我省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录取规定。省教育考试院在政治审查、面试、体能测试均合格的考生中分别按文、理和男、女招生计划数的1︰1.2比例投档,学院审档合格后由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专业安排采用“专业清”的录取模式,不设专业分数级差。第十九条 普通专业录取原则:执行我省文史理工类本科二批录取规定。专业安排采用“专业清”的录取模式,不设分数级差。第二十条 录取方式: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第二十一条 考生电子档案身体条件不符合我院专业录取规定或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要求或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  在校管理与毕业待遇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学生统一着人民警察服装,佩带学员标志,按照《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规定》实行警务化管理。第二十四条 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第二十五条 家庭经济生活困难的学生,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可申请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学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规定学分并考核合格,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上报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颁发福建警察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第二十七条 2017年招收的公安专业学生就业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文件精神执行。其它专业毕业生就业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第八章  其它第二十八条  学院网址:http://www.fjpsc.edu.cn招生网址:http://210.34.112.99通讯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59号(邮编350007)咨询电话:0591-83532647  83532691招办电话:0591-83463987  邮箱:fjjyzsb@qq.com监督举报:0591-83421360  邮箱:fjjcxyjw@163.com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福建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有变动,以《福建省2017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类、司法警察类专业招生办法》为准。 详情
福建警察学院2018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18-06-04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地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根据教育、公安、司法等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福建警察学院(国标代码11495)是福建省唯一一所担负着培养公安、司法高等应用型警务人才的警察院校。办学层次为大学本科,学制四年。第三条  学院为公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由福建省人民政府举办,省公安厅主管,省教育厅负责业务管理与指导。第四条  学院主校区位于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59号,另设复园里和桐口校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学院设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挂靠学生工作处)具体组织实施各项招生工作;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处实行全程监督,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费用标准第六条  2018年普通高考招生计划经福建省教育厅核准,面向福建省招收本科公安专业、司法警察专业,面向福建省及其它部分省份招收本科普通专业学生。公安专业有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警务指挥与战术、国内安全保卫、交通管理工程等七个专业;司法警察专业有监狱学一个专业;普通专业有法学、行政管理、信息安全等三个专业。各专业招生计划详见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第七条  学费: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警务指挥与战术、国内安全保卫、交通管理工程、行政管理等八个专业5200元/学年,监狱学、法学、信息安全等三个专业4800元/学年(闽价费〔2014〕183号)。第八条  住宿费:按住宿条件分为900元/年、800元/年和500元/年三种。第九条  代办费管理及相关费用的清退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要求办理。第十条 以上各项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福建省物价部门批文为准。 第四章  公安、司法警察专业考生要求第十一条  根据人民警察工作的特殊要求,学院在招收公安、司法警察专业考生时,须经过政治审查和面试(含体能测试),于本科提前批录取。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由福建省教育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或详见我院招生网公告。第十二条  政治要求: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并经户籍地或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政治审查合格。第十三条  年龄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6年9月1日后出生),未婚。第十四条  身体要求:(一)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8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实际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85%。标准体重计算方法: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二)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或缺陷;无鸡胸、驼背;无纹身、少白头;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严重静脉曲张;无腋臭,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三)左右眼单眼裸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嗅觉灵敏,两耳无重听,无口吃。(四)肝功能要求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规定。(五)具有其他身体缺陷的,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合格。第十五条 体能要求:连续参加立定跳远、10米×4往返跑、1000米(女生800米)跑三个项目的体能测试,三项成绩均合格。附: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测试项目男 生女 生立定跳远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立定跳远10米×4往返跑800米跑合格标准≥2.2米≤11〞6≤4′35≥1.5米≤12〞6≤4′30第十六条  女生比例占招生数的10%,具体详见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第十七条  各专业限英语语种。 第五章  普通专业考生要求第十八条  普通专业要求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不限男女生比例,无须经过面试,各专业限英语语种。 第六章  录取原则第十九条  学院录取新生的原则是: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2018年各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二十条  公安专业录取原则,执行福建省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录取规定。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在政治审查、面试、体能测试均合格的考生中分别按面向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的文、理和男、女招生计划数的1︰1.2比例投档,学院审档合格后由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校将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专业安排在招生计划数1︰1的数额内按“专业清”的录取模式,不设专业分数级差,若有退档则计划缺额在出档考生中按前述规则递补录取。第二十一条  司法警察专业录取原则,执行福建省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录取规定。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在政治审查、面试、体能测试均合格的考生中分别按文、理和男、女招生计划数的1︰1.2比例投档,学院审档合格后由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校将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第二十二条  普通专业录取原则,执行招生省文史理工类本科二批录取规定。专业安排采用“专业清”的录取模式,不设分数级差。第二十三条  录取方式: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第二十四条  考生电子档案身体条件不符合我院专业录取规定或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要求或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在校管理与毕业待遇第二十六条  各专业学生统一着人民警察服装,佩带学员标志,按照《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规定》实行警务化管理。第二十七条  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第二十八条  家庭经济生活困难的学生,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可申请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学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规定学分并考核合格,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上报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颁发福建警察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第三十条 公安专业学生就业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文件精神执行。其它专业毕业生就业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其它第三十一条 学院网址:http://www.fjpsc.edu.cn招生网址:http://210.34.112.99通讯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59号(邮编350007)咨询电话:0591-83532647  83532691招办电话:0591-83463987 邮箱:fjjyzsb@qq.com监督举报:0591-83421360 邮箱:fjjcxyjw@163.com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福建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有变动,以《福建省2018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类、司法警察类专业招生办法》为准。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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