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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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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医药大学

英文名:Fujian University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简称:“福建中医学院” 所在地:福州 院校代码:10393 类型:医药类/考研院校

省属本科重点建设高校
  • 福建中医药大学招生简章

福建中医药大学2019年福建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表2020-02-14
2019年福建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表 专业名称 学位 学制 批次 科类计划数 小计普通类地方农村专项中医学(“5+3”一体化)医学5+3医本一批 文史3030中医学医学5本一批7070针灸推拿学医学5本一批4040公共事业管理管理学4本一批1010护理学理学4本一批3030健康服务与管理(闽台4+0)管理学4本二批3030中医学(“5+3”一体化)医学5+3医本一批 理工120120中医学医学5本一批18516520针灸推拿学医学5本一批806515中西医临床医学医学5本一批3030临床医学医学5本一批124124临床医学(定向县级医院)医学5提前批8686药学理学4本一批907020药物制剂理学4本一批655015中药学理学4本一批907020公共事业管理管理学4本一批30255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管理学4本一批30255护理学理学4本一批1209030康复物理治疗理学4本一批100100康复作业治疗理学4本一批3535听力与言语康复学理学4本一批2222食品科学与工程(闽台3+1)工学4本二批2525医学影像技术(闽台4+0)理学4本二批5050健康服务与管理(闽台4+0)管理学4本二批3030合 计15221392130(具体以福建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详情
福建中医药大学2019年外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表2020-02-14
专业名称 科类小计山西安徽河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西藏新疆江西北京天津江苏浙江湖北湖南重庆广东59853259480441413540618922101251165中医学文史2022322522针灸推拿学文史20223223222公共事业管理文史3032554533护理学文史3033444633中医学理工654177410326112121211针灸推拿学理工403155210232111211中西医临床医学理工30224424231111111临床医学理工30215515221111111中药学理工30223292271药学理工302551831122药物制剂理工2523310331公共事业管理理工60721010419251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理工30316621011护理学理工12014424191033691康复物理治疗理工201221222122111康复作业治疗理工10122221听力与言语康复学理工83221注:浙江不分文理;招生批次-北京、天津、广东在本科批,浙江在本科普通类(二段),其他省份在本科二批。(具体以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详情
福建高校宣讲会在线报名-福建中医药大学2020-07-14
亲爱的家长:福建高校宣讲会是中国教育在线组织的全年系列公益活动,我们将定期邀请高校招办老师开展直播活动,为家长解读高校政策、答疑解惑。参与活动方式:请在线报名,并加入qq群。Q Q 群:福建高考咨询家长交流群 1077079798在线报名:http://sko7o6b1unznw339.mikecrm.com/EgPTbQu为了能充分了解您的孩子的基本情况,以便我们更有针对性地为您的孩子提供指导和服务,请您抽出时间填写。请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详情
福建中医药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2020-06-15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一、学校概况福建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我国创办较早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之一,两次入选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是福建省“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学校是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有权推荐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现有旗山、屏山两个校区,浓郁的文化和优美的环境使之成为中医药学子心目中理想的校园。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先后两次在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通过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中医学、中药学、康复治疗学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中医学、中药学、护理学、临床医学先后通过教育部专业认证,康复物理治疗(PT)和作业治疗(OT)分别通过世界物理治疗联盟(WCPT)、世界作业治疗联盟(WFOT)的认证。师资实力雄厚,拥有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国家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岐黄学者、“全国中医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级名老中医学术继承人指导老师、全国百名杰出青年中医、全国优秀教师等专家学者。学校有20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2个福建省高峰学科、3个福建省高原学科、2个福建省应用型学科,临床医学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行列,先后荣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教育部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二等奖等科研成果。二、学校代码  10393三、办学类型  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四、学校名称及学历学位证书种类福建中医药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临床医学专业(定向县级医院)毕业生的本科毕业证书内页中加注“定向县级医院”。五、学校校址旗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闽侯上街邱阳路1号,邮编:350122;屏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282号,邮编:350003。六、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制考生的外语语种,但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报考。七、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八、录取规则1.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法招生。2.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3.成立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遇重大和特殊事项,由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办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4.进档考生以投档分和专业志愿为录取依据。专业志愿采用“专业清”的模式录取,“专业清”即专业志愿之间有先后顺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直到专业计划完成。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授予医学、理学、工学学位的专业及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理综/文综”“语文”“外语”成绩高者;授予管理学学位的专业(除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外)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理综/文综”“数学”“外语”成绩高者。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投档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5.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九、专业设置中医学(100501K)、针灸推拿学(100502K)、中医骨伤科学(100513TK)、中西医临床医学(100601K)、药学(100701)、药物制剂(100702)、中药学(100801)、制药工程(081302)、食品科学与工程(082701)、临床医学(100201K)、医学实验技术(101002)、医学影像技术(101003) 、康复治疗学(101005) 、听力与言语康复学(101008T)、康复物理治疗(101009T)、康复作业治疗(101010T)、护理学(101101)、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120102)、市场营销(120202)、公共事业管理(120401)、健康服务与管理(120410T)。十、分省分专业计划1.统筹考虑各地区考生数量、生源质量、计划落实情况等因素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2.我校列入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首批42所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其中,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列入中医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中医学专业列入五年制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3.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培养过程分阶段进行专项考核,成绩合格方可转入研究生阶段培养。4.临床医学专业(定向县级医院)相关事项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闽卫科教〔2019〕47号)执行。十一、学费标准及退费办法专业名称学制学费(元/学年)收费标准批文中医学56200闽中〔2004〕95号中医骨伤科学56200闽中〔2004〕95号针灸推拿学56200闽中〔2004〕95号中西医临床医学56200闽中〔2004〕95号临床医学56200闽中〔2004〕95号康复物理治疗46200闽中医〔2018〕76号康复作业治疗46200闽中医〔2018〕76号听力与言语康复学46200闽中医〔2018〕76号药学46200闽中〔2004〕95号中药学45800闽中〔2004〕95号药物制剂45800闽中〔2004〕95号护理学45800闽中〔2004〕95号公共事业管理45000闽中〔2004〕95号、闽中〔2010〕73号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45000闽中〔2011〕59号医学影像技术(闽台合作项目)418000闽发价格函〔2019〕32号健康服务与管理(闽台合作项目)415000闽发价格函〔2019〕32号康复治疗学(闽台合作项目)415000闽价费〔2015〕288号以上学费标准已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其中,中医学(“5+3”一体化)专业学费在本科生阶段按每学年6200元收费(收费标准批文:闽中〔2004〕95号),研究生阶段按当年上级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闽台合作项目专业学生第三年有到台湾合作高校学习的,学费按台湾合作高校当年学费标准缴交。退费办法:根据文件(闽价费〔2005〕435号)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十二、资助体系以奖学金(含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减免学费、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社会资助、为新生开设“绿色通道”等为主体的学生资助体系,且学校每年将本科学生所缴纳学费总额的20%用于奖学金、助学金、减免学费、勤工助学、学生困难补助等工作。(一)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获奖者每生每年8000元,根据国家每年下达的奖学金分配计划评审。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者每生每年5000元,根据国家下达的奖学金分配计划评审。3.校长特别奖学金:每年奖励不超过10名,每名奖金30000元。奖励对象为本科学生中学习表现特别优秀,当学年符合一等奖学金评定条件;且学术成果突出,在学校规定的专业类SCI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在国家各部委(局)组织(以证书印章为准)的竞赛(或重大国际竞赛)中荣获三等以上奖项者。4.入学奖学金:奖励金额每生5000元。奖励对象为常规志愿报考并被录取,高考成绩在福建省新生中理科前10名、文科前3名者,在其他各省新生文理科第1名且投档分数超该省本一线者。5.普通奖学金: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等级,奖金额分别为3000元、1500元、1000元、600元;闽台合作项目普通奖学金分别为6000元、3000元、2000元、1200元。6.单项奖:对在学习、科研、体育、文艺等社会实践中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的,给予单项奖励每生200元(闽台合作项目500元)。(二)国家助学贷款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向生源地或就学地商业银行最高可申请到8000元助学贷款,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无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即可申请。(三)助学金1.国家助学金:学校对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人数约5%的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给予每生450元/月、约15%的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每生280元/月的生活补助(每年按10个月发放)。2.临时困难补助:对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临时补助。每学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返乡交通费补助,享受的额度为班级人数的20%,每人每学期200元。(四)减免学费无经济来源的孤儿和烈士子女学费全免(需提供证件原件),其余减交学费分3000元、2000元、1000元三档,闽台合作专业分6000元、4000元、2000元等三档。(五)勤工助学学生可以通过参加校内勤工助学获得生活补助。(六)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对被录取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上述“贷、减、助、补”等不同的措施,共同做好学费缴纳工作。(七)社会资助学校目前有群豪奖学金、华侨李先生奖助金、贵云助学金、雏鹰励志奖学金、福建广生堂奖学金等奖助学金,由热心校友和企业设立,用于奖励优秀学生。(八)医疗保险学生参加福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九)其他需要说明事项以上所述各项资助中涉及具体金额的,如有变动,以上级部门或学校最新文件要求为准。十三、对录取结果的通知1.凡被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告知本人。2.依据福建省教育厅要求公布录取结果。十四、新生报到相关规定1.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2.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书面申请的学生,学校将视其为放弃入学资格。十五、录取期间的监督措施和申述办法招生录取期间,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设立招生举报专线电话,接受考生举报和咨询。十六、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591)22861003 22861250 22861276(工作日8:10-12:00,14:30-17:00)监督电话:(0591)22861314         (工作日8:10-12:00,14:30-17:00)网站地址:https://zsb.fjtcm.edu.cn微信公众号:fjtcmzsb官方微博:http://weibo.com/fjtcmzb电子邮件:zb@fjtcm.edu.cn十七、其他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调整而需要变更的,学校将在招生办网站公布变更内容。 详情
福建中医药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2017-04-17
   一、学校概况    福建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我国创办较早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之一;是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是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单位;是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有权推荐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2002年和2007年,学校先后两次在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成绩;2010年,中医学专业通过教育部试点认证;2016年,学校通过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康复治疗学专业物理治疗(PT)和作业治疗(OT)两个培养方向分别通过世界物理治疗联盟(WCPT)、世界作业治疗联盟(WFOT)的认证。校园环境优美、文化浓郁,被授予“全国中医药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和“全国绿化模范单位”荣誉称号,已连续七次被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授予“文明学校”荣誉称号,并被列为全国文明单位培育对象。    二、学校代码  10393    三、办学类型  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四、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福建中医药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临床医学专业(定向县级医院)毕业生的本科毕业证书中的专业名称注有“定向县级医院”。    五、学校校址    旗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闽侯上街邱阳路1号,邮编:350122;    屏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282号,邮编:350003。    六、外语语种要求    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七、身体健康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八、录取规则    1.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法招生。    2.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3.进档考生以投档分和专业志愿为录取依据。专业志愿采用“专业清”的模式录取,“专业清”即专业志愿之间有先后顺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直到专业计划完成。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授予医学、理学、工学学位的专业及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理综/文综”、“语文”、“外语”成绩高者;授予管理学学位的专业(除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外)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理综/文综”、“数学”、“外语”成绩高者。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投档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4.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九、教育部备案专业    制药工程(081302)、生物医学工程(082601)、食品科学与工程(082701)、临床医学(100201K)、中医学(100501K)、针灸推拿学(100502K)、中西医临床医学(100601K)、药学(100701)、药物制剂(100702)、海洋药学(100707T)、中药学(100801)、医学检验技术(101001)、医学实验技术(101002)、医学影像技术(101003) 、康复治疗学(101005) 、护理学(101101)、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120102)、市场营销(120202)、公共事业管理(120401)、健康服务与管理(120410T)。    十、分省分专业计划    1.统筹考虑各地区考生数量、生源质量、计划落实情况等因素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2.我校列入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首批42所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其中,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列入中医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中医学专业列入五年制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    3.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培养过程分阶段进行专项考核,成绩合格可转入研究生阶段培养;另外遴选30人左右组成教改试点班(修园班)。    4.市场营销专业按药品营销方向培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按医学信息方向培养;康复治疗学(闽台合作项目)专业按物理治疗方向培养。    5.康复治疗学专业有2个培养方向(物理治疗、作业治疗),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有3个培养方向(卫生管理、医事法律、健康保险),新生录取后将按培养方向设置班级,在新生入学前完成分班工作。其中,康复治疗学专业招收科类为“文史类”的学生按作业治疗方向培养。具体分班细则详见《新生入学须知》(与录取通知书一起寄递)或我校本科生招生网站。    6.临床医学专业(定向县级医院)相关事项按照《关于印发〈2016-2018年为49个基本财力保障县县级医院定向培养本科临床医学人才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卫科教〔2016〕38号)文件执行。    7.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设置为“力钧班”,树立“厚基础,重临床,秉传承,突出中西医结合特色”的办学理念,采取 “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5年全程指导”的独具特色的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人才综合培养模式。    十一、学费标准及退费办法专业名称学制学费(元/学年)收费标准批文中医学     5      6200          闽中〔2004〕95号针灸推拿学5      6200          闽中〔2004〕95号中西医临床医学5  6200          闽中〔2004〕95号临床医学   5      6200          闽中〔2004〕95号中药学     4      5800          闽中〔2004〕95号药学       4      6200          闽中〔2004〕95号药物制剂   4      5800          闽中〔2004〕95号制药工程   4      6200          闽中〔2006〕29号市场营销   4      5000          闽中〔2006〕29号康复治疗学4      6200          闽中〔2011〕59号公共事业管理4    5000          闽中〔2004〕95号、闽中〔2010〕73号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45000       闽中〔2011〕59号护理学     4      5800          闽中〔2004〕95号医学影像技术(闽台合作项目)   4    18000   闽价费〔2012〕410号食品科学与工程(闽台合作项目)4    15000   闽价费〔2012〕410号康复治疗学(闽台合作项目)     4    15000   闽价费〔2015〕288号    以上学费标准已经福建省物价局批准。其中,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学费在本科生阶段按每学年6200元收费(收费标准批文:闽中〔2004〕95号),研究生阶段按当年上级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闽台合作项目专业学生第三年到台湾合作高校学习,学费按台湾合作高校当年学费标准缴交。    退费办法: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闽价〔2005〕费435号)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资助体系    以奖学金(含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减免学费、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社会资助、为新生开设“绿色通道”等为主体的学生资助体系,且学校每年将本科学生所缴纳学费总额的20%用于奖学金、助学金、减免学费、勤工助学、学生困难补助等工作。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 金:获奖者每生每年8000元,根据国家每年下达的奖学金分配计划评审。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者每生每年5000元,根据国家下达的奖学金分配计划评审。    3.校长特别奖学金:每年奖励不超过10名,每名奖金10000元。奖励对象为本科学生中学习表现特别优秀,当学年符合一等奖学金评定条件;且学术成果突出,在学校规定的专业类核心级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在国家各部委(局)组织(以证书印章为准)的竞赛(或重大国际竞赛)中荣获三等以上奖项者。    4.入学奖学金:奖励金额每生3000元。奖励对象为常规志愿报考并被录取,高考成绩在学校录取的福建省新生中理科前10名、文科前3名者,在其他各省新生第1名且投档分数超该省本一线者。    5.普通奖学金: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等级,奖金额分别为3000元、1500元、1000元、600元;闽台合作项目普通奖学金分别为6000元、3000元、2000元、1200元。     6.单项奖:对在学习、科研、体育、文艺等社会实践中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的,给予单项奖励每生200元(闽台合作项目500元)。    (二)国家助学贷款    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向生源地或就学地商业银行最高可申请到8000元助学贷款,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无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即可申请。    (三)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学校对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人数5%的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给予每生400元/月、15%的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每生250元/月的生活补助(每年按10个月发放)。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孤儿、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4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兜底资助。    2.临时困难补助:对出现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补助。补助金额分5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五档。每学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返乡交通费补助,享受的额度为班级人数的10%,每人每学期200元。    (四)减免学费    实施对象:部分家庭特别困难,经努力又无力解决学费的学生。    实施方法:无经济来源的孤儿和烈士子女学费全免,其余减交学费分3000元、2000元、1000元三档。    (五)勤工助学    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获得生活补助。    (六)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对被录取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上述“贷、减、助、补”等不同的措施,共同做好学费缴纳工作。    (七)社会资助    社会资助由社会各界、学校和爱心人士捐资设立,学校目前拥有9支社会资助基金用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其资金来源为广大教职工(含附属单位职工)捐献的校爱心助学基金以及热心校友、社会团体捐助的助学基金。    (八)医疗保险    学生参加福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九)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以上所述各项资助中涉及具体金额的,如有变动,以上级部门或学校最新文件要求为准。    十三、对录取结果的通知    1.凡被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告知本人。    2.依据福建省教育厅要求公布录取结果。    十四、新生报到相关规定    1.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2.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书面申请的学生,学校将视其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十五、录取期间的监督措施和申述办法    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执行,详见福建中医药大学2017年招生工作文件。    十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1)22861250 22861276              (6-8月工作日8:10-12:00,14:30-17:00)    监督电话:(0591)22861314              (7-8月工作日8:10-12:00,14:30-17:00)    网站地址:http://zsb.fjtcm.edu.cn    官方微博:http://weibo.com/fjtcmzb    电子邮件:zb@fjtcm.edu.cn    微信公众号:fjtcmzsb    十七、其他    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调整而需要变更的,学校将在招生办网站公布变更内容。                                                   福建中医药大学                                                          2017年4月 详情
福建中医药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2018-05-03
福建中医药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福建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我国创办较早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之一;是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是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单位;是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有权推荐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2002年和2007年,学校先后两次在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成绩;2010年,中医学专业通过教育部专业认证;2016年,学校通过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康复物理治疗(PT)和作业治疗(OT)分别通过世界物理治疗联盟(WCPT)、世界作业治疗联盟(WFOT)的认证;2017年,中药学专业通过教育部专业认证,临床医学、管理学两个学科入选福建省应用型学科立项建设项目;2018年,学校入选福建省“双一流”建设--一流学科建设高校行列,中西医结合、中医学两个学科入选福建省A类高峰学科,中药学、护理学、药学三个学科入选福建省高原学科。学校现有两个校区,浓郁的文化和优美的环境使之成为中医药学子心目中理想的校园;师资实力雄厚,拥有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级名老中医学术继承人指导老师、全国百名杰出青年中医、全国优秀教师等一批专家学者。二、学校代码  10393三、办学类型  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四、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福建中医药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临床医学专业(定向县级医院)毕业生的本科毕业证书中的专业名称注有“定向县级医院”。五、学校校址    旗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闽侯上街邱阳路1号,邮编:350122;屏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282号,邮编:350003。六、外语语种要求    不限制考生的外语语种,但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报考。七、身体健康要求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八、录取规则1.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法招生。2.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3.成立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遇重大和特殊事项,由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办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4.进档考生以投档分和专业志愿为录取依据。专业志愿采用“专业清”的模式录取,“专业清”即专业志愿之间有先后顺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直到专业计划完成。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授予医学、理学、工学学位的专业及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理综/文综”、“语文”、“外语”成绩高者;授予管理学学位的专业(除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外)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理综/文综”、“数学”、“外语”成绩高者。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投档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5.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九、教育部同意设置的专业    制药工程(081302)、食品科学与工程(082701)、临床医学(100201K)、中医学(100501K)、针灸推拿学(100502K)、中西医临床医学(100601K)、药学(100701)、药物制剂(100702)、海洋药学(100707T)、中药学(100801)、医学检验技术(101001)、医学实验技术(101002)、医学影像技术(101003) 、康复治疗学(101005) 、听力与言语康复学(101008T)、康复物理治疗(101009T)、康复作业治疗(101010T)、护理学(101101)、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120102)、市场营销(120202)、公共事业管理(120401)、健康服务与管理(120410T)。 十、分省分专业计划    1.统筹考虑各地区考生数量、生源质量、计划落实情况等因素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2.我校列入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首批42所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其中,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列入中医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中医学专业列入五年制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3.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培养过程分阶段进行专项考核,成绩合格可转入研究生阶段培养;另外遴选30人左右组成教改试点班(修园班)。4.临床医学专业(定向县级医院)相关事项按照《关于印发〈2016-2018年为49个基本财力保障县县级医院定向培养本科临床医学人才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卫科教〔2016〕38号)文件执行。十一、学费标准及退费办法专业名称学制学费(元/学年)收费标准批文中医学56200闽中〔2004〕95号针灸推拿学56200闽中〔2004〕95号中西医临床医学56200闽中〔2004〕95号临床医学56200闽中〔2004〕95号中药学45800闽中〔2004〕95号药学46200闽中〔2004〕95号药物制剂45800闽中〔2004〕95号康复治疗学46200闽中〔2011〕59号公共事业管理45000闽中〔2004〕95号、闽中〔2010〕73号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45000闽中〔2011〕59号护理学45800闽中〔2004〕95号医学影像技术(闽台合作项目)418000闽价费〔2012〕410号食品科学与工程(闽台合作项目)415000闽价费〔2012〕410号康复治疗学(闽台合作项目)415000闽价费〔2015〕288号以上学费标准已经福建省物价局批准。其中,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学费在本科生阶段按每学年6200元收费(收费标准批文:闽中〔2004〕95号),研究生阶段按当年上级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闽台合作项目专业学生第三年到台湾合作高校学习,学费按台湾合作高校当年学费标准缴交。听力与言语康复学、康复物理治疗、康复作业治疗、健康服务与管理等新增专业的收费标准待福建省物价局批准后另行公布。退费办法: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闽价〔2005〕费435号)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十二、资助体系    以奖学金(含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减免学费、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社会资助、为新生开设“绿色通道”等为主体的学生资助体系,且学校每年将本科学生所缴纳学费总额的20%用于奖学金、助学金、减免学费、勤工助学、学生困难补助等工作。(一)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获奖者每生每年8000元,根据国家每年下达的奖学金分配计划评审。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者每生每年5000元,根据国家下达的奖学金分配计划评审。3.校长特别奖学金:每年奖励不超过10名,每名奖金10000元。奖励对象为本科学生中学习表现特别优秀,当学年符合一等奖学金评定条件;且学术成果突出,在学校规定的专业类核心级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在国家各部委(局)组织(以证书印章为准)的竞赛(或重大国际竞赛)中荣获三等以上奖项者。4.入学奖学金:奖励金额每生3000元。奖励对象为常规志愿报考并被录取,高考成绩在学校录取的福建省新生中理科前10名、文科前3名者,在其他各省新生第1名且投档分数超该省本一线者。5.普通奖学金: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等级,奖金额分别为3000元、1500元、1000元、600元;闽台合作项目普通奖学金分别为6000元、3000元、2000元、1200元。 6.单项奖:对在学习、科研、体育、文艺等社会实践中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的,给予单项奖励每生200元(闽台合作项目500元)。(二)国家助学贷款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向生源地或就学地商业银行最高可申请到8000元助学贷款,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无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即可申请。(三)助学金1.国家助学金:学校对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人数5%的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给予每生400元/月、15%的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每生250元/月的生活补助(每年按10个月发放)。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孤儿、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4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兜底资助(需提供证件原件)。2.临时困难补助:对出现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补助。补助金额分5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五档。每学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返乡交通费补助,享受的额度为班级人数的10%,每人每学期200元。(四)减免学费实施对象:部分家庭特别困难,经努力又无力解决学费的学生。实施方法:无经济来源的孤儿和烈士子女学费全免(需提供证件原件),其余减交学费分3000元、2000元、1000元三档。(五)勤工助学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获得生活补助。(六)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对被录取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上述“贷、减、助、补”等不同的措施,共同做好学费缴纳工作。(七)社会资助学校目前有群豪奖学金、雏鹰励志奖学金、福建广生堂奖学金等3支奖学金,由热心校友和企业设立,用于奖励优秀学生。(八)医疗保险学生参加福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九)其他需要说明事项以上所述各项资助中涉及具体金额的,如有变动,以上级部门或学校最新文件要求为准。十三、对录取结果的通知1.凡被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告知本人。2.依据福建省教育厅要求公布录取结果。十四、新生报到相关规定1.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2.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书面申请的学生,学校将视其为放弃入学资格。十五、录取期间的监督措施和申述办法招生录取期间,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设立招生举报专线电话,接受考生举报和咨询。十六、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591)22861250 22861276(6-8月工作日8:10-12:00,14:30-17:00)监督电话:(0591)22861314         (7-8月工作日8:10-12:00,14:30-17:00)网站地址:http://zsb.fjtcm.edu.cn官方微博:http://weibo.com/fjtcmzb电子邮件:zb@fjtcm.edu.cn微信公众号:fjtcmzsb十七、其他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调整而需要变更的,学校将在招生办网站公布变更内容。 详情
福建中医药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2019-05-20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福建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我国创办较早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之一;是福建省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是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是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单位;是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有权推荐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学校现有旗山、屏山两个校区,浓郁的文化和优美的环境使之成为中医药学子心目中理想的校园。学校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2002年和2007年,学校先后两次在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2010年,中医学专业通过教育部专业认证;2016年,学校通过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康复物理治疗(PT)和作业治疗(OT)分别通过世界物理治疗联盟(WCPT)、世界作业治疗联盟(WFOT)的认证;2017年,中药学专业通过教育部专业认证;2018年,护理学专业通过教育部专业认证,中西医结合、中医学入选福建省A类高峰学科,中药学、护理学、药学入选福建省高原学科,临床医学、管理学两个学科入选福建省应用型学科立项建设项目。学校师资实力雄厚,拥有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国家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岐黄学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级名老中医学术继承人指导老师、全国百名杰出青年中医、全国优秀教师等一批专家学者。二、学校代码  10393三、办学类型  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四、学校名称及学历学位证书种类福建中医药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临床医学专业(定向县级医院)毕业生的本科毕业证书内页中加注“定向县级医院”。五、学校校址    旗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闽侯上街邱阳路1号,邮编:350122;屏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282号,邮编:350003。六、外语语种要求    不限制考生的外语语种,但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报考。七、身体健康要求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八、录取规则1.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法招生。2.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3.成立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遇重大和特殊事项,由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办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4.进档考生以投档分和专业志愿为录取依据。专业志愿采用“专业清”的模式录取,“专业清”即专业志愿之间有先后顺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直到专业计划完成。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授予医学、理学、工学学位的专业及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理综/文综”、“语文”、“外语”成绩高者;授予管理学学位的专业(除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外)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理综/文综”、“数学”、“外语”成绩高者。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投档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5.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九、专业设置    制药工程(081302)、食品科学与工程(082701)、临床医学(100201K)、中医学(100501K)、针灸推拿学(100502K)、中西医临床医学(100601K)、药学(100701)、药物制剂(100702)、海洋药学(100707T)、中药学(100801)、医学实验技术(101002)、医学影像技术(101003) 、康复治疗学(101005) 、听力与言语康复学(101008T)、康复物理治疗(101009T)、康复作业治疗(101010T)、护理学(101101)、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120102)、市场营销(120202)、公共事业管理(120401)、健康服务与管理(120410T)。十、分省分专业计划    1.统筹考虑各地区考生数量、生源质量、计划落实情况等因素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2.我校列入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首批42所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其中,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列入中医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中医学专业列入五年制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3.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培养过程分阶段进行专项考核,成绩合格方可转入研究生阶段培养。4.临床医学专业(定向县级医院)相关事项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执行。十一、学费标准及退费办法专业名称学制学费(元/学年)收费标准批文中医学56200闽中〔2004〕95号针灸推拿学56200闽中〔2004〕95号中西医临床医学56200闽中〔2004〕95号临床医学56200闽中〔2004〕95号康复物理治疗46200闽中医〔2018〕76号康复作业治疗46200闽中医〔2018〕76号听力与言语康复学46200闽中医〔2018〕76号药学46200闽中〔2004〕95号中药学45800闽中〔2004〕95号药物制剂45800闽中〔2004〕95号护理学45800闽中〔2004〕95号公共事业管理45000闽中〔2004〕95号、闽中〔2010〕73号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45000闽中〔2011〕59号食品科学与工程(闽台合作项目)415000闽价费〔2012〕410号医学影像技术(闽台合作项目)418000闽发价格函〔2019〕32号健康服务与管理(闽台合作项目)415000闽发价格函〔2019〕32号以上学费标准已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其中,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学费在本科生阶段按每学年6200元收费(收费标准批文:闽中〔2004〕95号),研究生阶段按当年上级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闽台合作项目专业学生第三年有到台湾合作高校学习的,学费按台湾合作高校当年学费标准缴交。退费办法:根据文件(闽价费〔2005〕435号)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十二、资助体系    以奖学金(含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减免学费、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社会资助、为新生开设“绿色通道”等为主体的学生资助体系,且学校每年将本科学生所缴纳学费总额的20%用于奖学金、助学金、减免学费、勤工助学、学生困难补助等工作。(一)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获奖者每生每年8000元,根据国家每年下达的奖学金分配计划评审。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者每生每年5000元,根据国家下达的奖学金分配计划评审。3.校长特别奖学金:每年奖励不超过10名,每名奖金30000元。奖励对象为本科学生中学习表现特别优秀,当学年符合一等奖学金评定条件;且学术成果突出,在学校规定的专业类SCI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在国家各部委(局)组织(以证书印章为准)的竞赛(或重大国际竞赛)中荣获三等以上奖项者。4.入学奖学金:奖励金额每生5000元。奖励对象为常规志愿报考并被录取,高考成绩在福建省新生中理科前10名、文科前3名者,在其他各省新生文理科第1名且投档分数超该省本一线者。5.普通奖学金: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等级,奖金额分别为3000元、1500元、1000元、600元;闽台合作项目普通奖学金分别为6000元、3000元、2000元、1200元。 6.单项奖:对在学习、科研、体育、文艺等社会实践中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的,给予单项奖励每生200元(闽台合作项目500元)。(二)国家助学贷款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向生源地或就学地商业银行最高可申请到8000元助学贷款,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无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即可申请。(三)助学金1.国家助学金:学校对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人数5%的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给予每生400元/月、15%的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每生250元/月的生活补助(每年按10个月发放)。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孤儿、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4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兜底资助(需提供证件原件)。2.临时困难补助:对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临时补助。每学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返乡交通费补助,享受的额度为班级人数的20%,每人每学期200元。(四)减免学费无经济来源的孤儿和烈士子女学费全免(需提供证件原件),其余减交学费分3000元、2000元、1000元三档,闽台合作专业分6000元、4000元、2000元等三档。(五)勤工助学学生可以通过参加校内勤工助学获得生活补助。(六)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对被录取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上述“贷、减、助、补”等不同的措施,共同做好学费缴纳工作。(七)社会资助学校目前有群豪奖学金、华侨李先生奖助金、贵云助学金、雏鹰励志奖学金、福建广生堂奖学金等5支奖助学金,由热心校友和企业设立,用于奖励优秀学生。(八)医疗保险学生参加福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九)其他需要说明事项以上所述各项资助中涉及具体金额的,如有变动,以上级部门或学校最新文件要求为准。十三、对录取结果的通知1.凡被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告知本人。2.依据福建省教育厅要求公布录取结果。十四、新生报到相关规定1.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2.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书面申请的学生,学校将视其为放弃入学资格。十五、录取期间的监督措施和申述办法招生录取期间,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设立招生举报专线电话,接受考生举报和咨询。十六、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591)22861003 22861250 22861276(工作日8:10-12:00,14:30-17:00)监督电话:(0591)22861314         (工作日8:10-12:00,14:30-17:00)网站地址:https://zsb.fjtcm.edu.cn微信公众号:fjtcmzsb官方微博:http://weibo.com/fjtcmzb电子邮件:zb@fjtcm.edu.cn十七、其他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调整而需要变更的,学校将在招生办网站公布变更内容。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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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详细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上街华佗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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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邮编:
    3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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