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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医科大学

英文名:Fujian Medical University (FMU) 简称:“福医大” 所在地:福州 院校代码:10392 类型:理科类/医药类/考研院校

省重点建设大学卓越计划
  • 福建医科大学招生简章

福建医科大学2019年福建省内分专业招生计划表2020-02-14
批次科类专业名称学制计划数专业备注收费标准(元)本一批理工临床医学(“5+3”一体化)81506760理工临床医学(“5+3”一体化,儿科学)8306760理工临床医学(五年制)56406760理工麻醉学5626760理工医学影像学5386760理工预防医学5666760理工公共事业管理465460理工食品质量与安全4185000理工卫生检验与检疫4376240理工口腔医学51016760理工基础医学5126760理工生物信息学4215460理工护理学41066760理工助产学4436760理工药学4836760理工临床药学5386760理工药物制剂4156760理工生物制药4166200理工医学检验技术4606240理工医学影像技术4306240理工康复治疗学4346240理工眼视光学4206240理工社会工作465000理工应用心理学4345000文史公共事业管理4475460文史社会工作4155000文史英语4405000提前批理工临床医学(五年制)52定向县级医院,面向宁德市生源,定向古田县就业6760理工临床医学(五年制)51定向县级医院,面向宁德市生源,定向屏南县就业6760理工临床医学(五年制)51定向县级医院,面向宁德市生源,定向周宁县就业6760理工临床医学(五年制)52定向县级医院,面向宁德市生源,定向福安市就业6760理工临床医学(五年制)52定向县级医院,面向宁德市生源,定向柘荣县就业6760理工临床医学(五年制)52定向县级医院,面向宁德市生源,定向霞浦县就业6760理工临床医学(五年制)51定向县级医院,面向漳州市生源,定向诏安县就业6760理工临床医学(五年制)52定向县级医院,面向漳州市生源,定向华安县就业6760理工临床医学(五年制)52定向县级医院,面向漳州市生源,定向云霄县就业6760理工临床医学(五年制)52定向县级医院,面向漳州市生源,定向南靖县就业6760理工临床医学(五年制)52定向县级医院,面向龙岩市生源,定向上杭县就业6760理工临床医学(五年制)52定向县级医院,面向龙岩市生源,定向武平县就业6760理工临床医学(五年制)52定向县级医院,面向龙岩市生源,定向长汀县就业6760理工临床医学(五年制)52定向县级医院,面向龙岩市生源,定向连城县就业6760理工临床医学(五年制)51定向县级医院,面向龙岩市生源,定向永定区就业6760理工临床医学(五年制)52定向县级医院,面向龙岩市生源,定向漳平市就业6760理工临床医学(五年制)52定向县级医院,面向三明市生源,定向明溪县就业6760理工临床医学(五年制)52定向县级医院,面向三明市生源,定向大田县就业6760理工临床医学(五年制)51定向县级医院,面向三明市生源,定向将乐县就业6760理工临床医学(五年制)51定向县级医院,面向三明市生源,定向清流县就业6760理工临床医学(五年制)52定向县级医院,面向三明市生源,定向宁化县就业6760理工临床医学(五年制)51定向县级医院,面向三明市生源,定向泰宁县就业6760理工临床医学(五年制)51定向县级医院,面向三明市生源,定向建宁县就业6760理工临床医学(五年制)52定向县级医院,面向三明市生源,定向沙县就业6760理工临床医学(五年制)52定向县级医院,面向三明市生源,定向尤溪县就业6760理工临床医学(五年制)51定向县级医院,面向南平市生源,定向建阳区就业6760理工临床医学(五年制)52定向县级医院,面向南平市生源,定向邵武市就业6760理工临床医学(五年制)52定向县级医院,面向南平市生源,定向武夷山市就业6760理工临床医学(五年制)52定向县级医院,面向南平市生源,定向建瓯县就业6760理工临床医学(五年制)52定向县级医院,面向南平市生源,定向顺昌县就业6760理工临床医学(五年制)52定向县级医院,面向南平市生源,定向浦城县就业6760理工临床医学(五年制)51定向县级医院,面向南平市生源,定向光泽县就业6760理工临床医学(五年制)52定向县级医院,面向南平市生源,定向松溪县就业6760理工临床医学(五年制)52定向县级医院,面向南平市生源,定向政和县就业6760理工临床医学(五年制)52定向县级医院,面向平潭生源,定向平潭就业6760提前批后、本一批前理工临床医学(五年制)530地方农村专项6760理工麻醉学52地方农村专项6760理工医学影像学52地方农村专项6760理工预防医学530地方农村专项6760理工公共事业管理45地方农村专项5460理工卫生检验与检疫42地方农村专项6240理工基础医学53地方农村专项6760理工护理学430地方农村专项6760理工助产学42地方农村专项6760理工药学420地方农村专项6760理工临床药学52地方农村专项6760理工药物制剂42地方农村专项6760理工生物制药42地方农村专项6200理工医学检验技术410地方农村专项6240理工医学影像技术44地方农村专项6240理工康复治疗学43地方农村专项6240理工应用心理学410地方农村专项5000理工社会工作45地方农村专项5000文史公共事业管理45地方农村专项5460文史社会工作45地方农村专项5000详情
福建医科大学2019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表2020-02-14
专业名称招生学制合计福建省内省外合计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内高班18新疆预科生转入19新疆预科科类南州2760200275828335104410430143374094410879422441003760400825221518临床医学“5+3”一体化理工81501500临床医学“5+3”一体化(儿科学)理工830300临床医学理工583073010023552222422259252722664204023333麻醉学理工590642633133223222医学影像学理工5604020313322222预防医学理工515096543324343614234232233公共事业管理理工42611159222食品质量与安全理工43018122122221卫生检验与检疫理工460392122122223221口腔医学理工511010192322基础医学理工53015152232222生物信息学理工4302192322护理学理工42701361342411310252022213352872222433助产学理工4604515222522药学理工41701036723022242290722284324322临床药学理工56040202333225药物制剂理工4301713222322生物制药理工4301812122322医学检验技术理工41107040142356324222222医学影像技术理工4603426222232232222康复治疗学理工46037232222222222212眼视光学理工430201020242社会工作理工42011911112213应用心理学理工4804436422354242422公共事业管理文史48452324663634社会工作文史4402020112342232英语文史46040203433322 详情
福建高校宣讲会在线报名-福建医科大学2020-07-14
亲爱的家长:福建高校宣讲会是中国教育在线组织的全年系列公益活动,我们将定期邀请高校招办老师开展直播活动,为家长解读高校政策、答疑解惑。参与活动方式:请在线报名,并加入qq群。Q Q 群:福建高考咨询家长交流群 1077079798在线报名:http://sko7o6b1unznw339.mikecrm.com/EgPTbQu为了能充分了解您的孩子的基本情况,以便我们更有针对性地为您的孩子提供指导和服务,请您抽出时间填写。请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详情
福建医科大学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20-07-03
 为确保我校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开展,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招生的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福建医科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二条  福建医科大学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福建医科大学(国标代码:10392)第四条  办学性质、层次:省属公办本科普通高等学校第五条  学校地址:上街校区(旗山校区):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府北路1号(350122)台江校区(乌山校区):福州市交通路88号(350004)第六条  学校简况:福建医科大学创建于1937年,是我国建校较早的公立本科医学院校之一。学校是一所以医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完整人才培养体系的福建省“双一流”建设高校,是福建省卫生人才培养中心、医学科学研究中心和医疗卫生服务中心。现有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教师占42.96%,其中南丁格尔奖章获得者2名、国家级教学团队和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有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是教育部“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有6个一级博士学位授权点、2个一级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8个一级硕士学位授权点、6个一级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有国家级重点学科(专科)12个、省级重点学科(专科)56个;临床医学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3‰;有70个省部级科研平台,6所直属附属医院、15所非直属附属医院及22所临床教学医院,附属协和医院、附属第一医院是福建省首批建设的高水平医院,附属医院10个专科医学中心纳入省高水平临床医学中心建设。协和医院、附一医院均进入复旦版中国医院百强排行榜,学校综合实力进入全国同类医学院校先进行列。武书连2020年本科毕业生质量排行榜,我校位列福建省第2位,全国医药类院校第11位,全国第116位。 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七条  2020年详细招生计划、录取批次安排等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公布情况为准。第八条  福建医科大学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官方网站、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九条  学校执行福建省招委会规定,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第十条  学校根据生源省份的投档规定和生源情况等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招委会各项政策规定,坚持择优录取原则,负责做好未录取考生解释工作及处理相关遗留问题。第十二条  在录取过程中,尊重考生志愿。第十三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鉴于专业的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临床医学类、生物科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生物工程类、护理学类、口腔医学类、心理学类等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建议躯干及肢体残疾考生谨慎报考以上专业。第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等复查。若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则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十五条  录取时,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目前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多门核心课程部分章节采用汉语、英语双语教学。智能医学工程专业与福州大学联合培养。第十六条  在福建省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中,其招生对象及资格条件、志愿设置与录取办法等均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第十七条 在福建省为49个基本财力保障县县级医院定向培养本科临床医学人才项目中(简称“定向委培生”),其招生对象、录取程序、教务管理、毕业就业等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定向委培生录取后需与当地县(市、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安排的县级医院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持定向培养协议入学,在校期间不得转学、转专业,不得参加全日制研究生入学考试。第十八条  为支持做好优秀少数民族人才的培养工作,学校继续招收新疆地区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录取时,根据学校招生计划、考生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等,依据学校专业调配原则进行调配,直接确定录取专业。预科结业时,不再进行专业调整。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教育管理部门相关政策规定,对政策允许的加分、减分由各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投档,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小组集体研究,批准后方能录取。 第五章  专业调配原则第二十条  对于学校进档考生,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及投档成绩择优录取,不设其他科目成绩及加试要求。对于各省的投档要求,由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第二十一条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中,根据专业级差方式进行专业调配。一二专业级差3分,二三专业级差1分,三四专业级差1分,后不设专业级差。对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随机调剂至计划未完成专业。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以各省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文史类以语文、英语、文科综合成绩排序,理工类以数学、英语、理科综合成绩排序。实施新高考招生录取政策的省份招生录取办法按照各省确定的规则进行。学校在各省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招生考试部门及学校网站公布的为准。在江苏省的招生录取进档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普通类考试理工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级及以上等级。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专业调配时按照辅助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则按照等级排序。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第二十二条  超出专业计划录取人数的考生,可往生源不足的专业调剂。所报志愿考生不足的专业,可从服从志愿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 第六章  工作纪律第二十三条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公平竞争、公正选拨、公开透明的原则执行,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等相关政策要求,严格遵守高校招生“三十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第二十四条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廉政建设制度》和学校招生工作廉政相关规定。对违规违纪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591-22860679。 第七章  其它第二十五条  收费标准:学校收费严格按福建省财政厅、教育厅等部门文件及福建省物价局收费目录清单、福建医科大学阳光价费公示牌执行。收费许可证号:KK00031100。专业收费标准,以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等主管部门当年审批为准。临床医学“5+3”一体化(含儿科学、精神医学方向)本科阶段、临床医学、基础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护理学、助产学、药学、药物制剂、临床药学、药物分析、预防医学等专业6760元/学年;智能医学工程、康复治疗学、眼视光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等专业6240元/学年;生物制药专业6200元/学年;生物信息学、公共事业管理等专业5460元/学年;应用心理学、社会工作等专业5000元/学年。“5+3”一体化专业研究生阶段按照当年研究生学费标准收费。住宿费标准:校本部新生入住上街校区,住宿费为1200元/生.学年(4人间),安装空调的学生公寓加收100元/生.学年。第二十六条  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等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福建医科大学学生收费管理暂行规定》(闽医大[2016]133号)文件要求办理。第二十七条  学校有完整的奖助体系,涵盖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杂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及师生爱心捐赠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优秀学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奖助学金和“协和奖学金”“美国校友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等10余项校级奖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为8000元,协和奖学金奖励金额为0.6-1万元,校长奖学金奖励金额为5万元。第二十八条  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制定了《福建医科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符合相关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转专业申请。第二十九条  学生完成学业并达到毕业条件的,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由学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第三十条  录取公布渠道:录取结果将及时公布在福建医科大学招生网站上。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学校网址:http://www.fjmu.edu.cn招生网址:http://www.fjmu.edu.cn/zs招生邮箱:zsb@fjmu.edu.cn招生咨询电话:0591-22862773(含传真)、4009180081资助政策咨询电话:0591-22860673通讯地址: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府北路1号本科招生办(350122) 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详情
福建医科大学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7-05-22
    为了保证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福建医科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福建医科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福建医科大学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福建医科大学(国标代码:10392)    第四条  办学性质、层次:省属公办本科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学校简况:福建医科大学创建于1937年,经过80年的建设发展,学校成为一所以医为主,理、管、法、文、工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学士、硕士、博士人才培养体系和集教学、科研、医疗、预防和社会服务于一体的省属重点建设高校,是福建医药卫生人才培养中心、医学科学研究中心和医疗预防保健中心。    学校拥有上街、台江2个校区,设有20个学院(部),26个本科专业,有2个博士一级学科授权点(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27个博士二级学科授权点;8个硕士一级学科授权点,53个硕士二级学科授权点。根据国际权威机构最新统计,2009年临床医学学科进入ESI排名前1%。现有福建省国家重点学科培育建设学科1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10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2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1个,省中医、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1个,省“211工程”重点学科2个,省特色重点学科4个,省级重点学科9个。现有临床医学和基础医学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院士工作站。拥有肿瘤免疫药物开发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福建省唯一的新药安全性评价中心。拥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7个,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2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1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9个。    学校建有5所直属附属医院,其中附属第三医院正在建设中。此外,设有非直属附属医院14所(含临床医学院2所),临床教学医院24所,专业实践教学基地58个,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临床教学与实践教学基地网络。    学校拥有国家“千人计划”人选2人,“南丁格尔”奖章获得者1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3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6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3人,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5人,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资助3人,教育部骨干教师资助8人,全国高校优秀骨干教师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10人。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2017年具体招生计划、学制及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七条  福建医科大学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指南、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执行省招委会的规定,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校根据生源省份的出档规定和报考生源质量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第十条  认真执行国家教育部和省招委会制定的各项政策规定,录取考生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第十一条  在录取过程中,尊重考生的志愿。    第十二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其中学校医学类、药学类、化工与制药类、应用心理学等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鉴于医学类相关专业的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建议躯干及肢体残疾考生谨慎报考学校医学类、药学类及相关医学类专业。    第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等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目前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多门核心课程部分章节采用汉语、英语双语教学。    第十五条 在福建省省属本科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中,其招生对象及资格条件、志愿设置与录取办法等均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在福建省为49个基本财力保障县县级医院定向培养本科临床医学人才项目中,其招生对象、录取程序、教务管理、毕业就业等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  为支持做好优秀少数民族人才的培养计划,我校继续招收新疆少数民族预科生。考生录取后预科学习1年,预科考试成绩合格后,根据预科生专业分配方案确定专业后转入我校学习。预科生专业分配方案为:依据学生志愿按照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调配。其中分数组成为高考成绩占30%,预科阶段成绩占70%。在分数等同情况下,依次按照预科阶段的语文、化学、数学、物理科目成绩进行排序。    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照顾录取政策的规定,对政策允许加分、减分均需由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投档,校招生工作小组集体研究,批准后方能录取。第五章 调配原则    第十九条  在省教育考试院每轮出档考生中,按计划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及出档成绩择优录取,不设相关科目成绩及加试要求。对于各省的投档具体要求,由校招生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十条  在各省(市、自治区)出档的考生中,根据公布的专业招生计划,按考生的专业志愿和投档分数以“专业级差”方式进行专业调配。一二专业级差3分,二三专业级差1分,三四专业级差1分,后不设专业级差。对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随机调剂至计划未完成专业。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以各省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文史类以语文、英语成绩排序,理工类以数学、英语成绩排序。    在江苏省的招生录取进档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普通类考试理工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级及以上等级。    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在浙江省的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浙江省确定的规则进行。2017年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浙江省招生考生部门及学校网站公布的为准。    第二十一条  超出专业计划录取人数的考生,可往生源不足的专业调剂。所报志愿考生不足的专业,可从服从志愿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第六章 录取工作纪律    第二十二条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公平竞争、公正选拨、公开透明的原则执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的要求,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和“三十不得”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省招委会《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廉政建设制度》和学校招生工作廉政相关规定。如有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将认真追究,依法依规处理。监督电话:0591-22862537。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我校收费严格按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等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收费许可证号:闽价费KK00031100。    专业收费标准:临床医学(“5+3”一体化)本科阶段、临床医学、基础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护理学、药学、药物制剂、临床药学、药物分析、预防医学等专业6760元/学年;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实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眼视光学等专业6240元/学年;生物制药专业6200元/学年;生物信息学、公共事业管理等专业5460元/学年;食品质量与安全、应用心理学、社会工作、英语等专业5000元/学年。“5+3”一体化专业研究生阶段按照当年研究生学费标准收费。    住宿费标准:新生住宿费为1200元/生.学年(4人间),安装空调的学生公寓加收1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五条  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等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要求进行清退。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形成由校内外多项奖学金、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杂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及师生爱心捐赠等多元组合的较为完善的奖助体系,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通“绿色通道”。    第二十七条  为鼓励学生个性发展,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学校根据上级相关政策,制定了《福建医科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符合相关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第二十八条  学生完成学业并达到毕业条件的,由我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由我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九条  录取公布渠道:录取结果将及时公布在福建医科大学招生网站上。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fjmu.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fjmu.edu.cn/zs    招生邮箱:zsb@fjm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91-22860673、0591-22862773(含传真)、4009180081    学校地址:    上街校区: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府北路1号(350122)    台江校区:福州市交通路88号(350004)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详情
福建医科大学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8-05-31
为了保证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福建医科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福建医科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二条  福建医科大学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福建医科大学(国标代码:10392)第四条  办学性质、层次:省属公办本科普通高等学校第五条  学校简况:福建医科大学创建于1937年,经过80多年的建设发展,学校成为一所以医为主,理、管、法、文、工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学士、硕士、博士人才培养体系和集教学、科研、医疗、预防和社会服务于一体的省属重点建设高校,是福建医药卫生人才培养中心、医学科学研究中心和医疗预防保健中心。2017年,以评价教育教学质量为主的国内知名大学排名机构软科公布了“中国最好大学排名”,我校位列第130名,在福建省属院校中位居第二名。学校拥有上街、台江2个校区,设有20个学院(部),27个本科专业,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6个,博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学科2个,硕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9个,硕士学位授予权二级学科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学科6个。根据国际权威机构统计,2009年临床医学学科进入ESI排名前1%。现有福建省国家重点学科培育建设学科1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10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1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31个,省中医、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1个,省“211工程”重点学科2个,省特色重点学科4个,省级重点学科9个,省一流学科建设“高峰”学科4个、“高原”学科2个,省应用型学科3个。现有临床医学和基础医学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院士工作站。拥有肿瘤免疫药物开发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福建省唯一的新药安全性评价中心。拥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研三级实验室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7个,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2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1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闽台科技合作基地1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9个,福建省高校特色新型智库1个,数字福建大数据研究所1个。学校建有6所直属附属医院,其中附属第三医院和附属平潭协和医院正在建设中。此外,设有非直属附属医院15所(含临床医学院2所),临床教学医院23所,专业实践教学基地87个,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临床教学与实践教学基地网络。学校拥有国家“千人计划”人选3人,“南丁格尔”奖章获得者1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3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6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3人,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9人,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资助3人,教育部骨干教师资助8人,全国高校优秀骨干教师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18人,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六条  2018年具体招生计划、学制及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第七条  福建医科大学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指南、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八条  学校执行省招委会的规定,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第九条  学校根据生源省份的出档规定和报考生源质量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第十条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教育部和省招委会制定的各项政策规定,录取考生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第十一条  在录取过程中,尊重考生的志愿。第十二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室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其中学校医学类、药学类、化工与制药类、应用心理学等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鉴于医学类相关专业的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建议躯干及肢体残疾考生谨慎报考学校医学类、药学类及相关医学类专业。第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等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则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十四条 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目前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多门核心课程部分章节采用汉语、英语双语教学。第十五条 在福建省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中,其招生对象及资格条件、志愿设置与录取办法等均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第十六条 在福建省为49个基本财力保障县县级医院定向培养本科临床医学人才项目中,其招生对象、录取程序、教务管理、毕业就业等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第十七条  为支持做好优秀少数民族人才的培养计划,学校继续招收新疆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录取时,根据专业招生计划、考生的高考成绩及填报的专业志愿,按学校招生调配原则进行专业调配,直接确定录取专业。预科结业时,不再进行专业调整。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照顾录取政策的规定,对政策允许加分、减分均需由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投档,校招生工作小组集体研究,批准后方能录取。第五章  调配原则第十九条  在省教育考试院每轮出档考生中,按计划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及出档成绩择优录取,不设相关科目成绩及加试要求。对于各省的投档具体要求,由校招生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第二十条  在各省(市、自治区)出档的考生中,根据公布的专业招生计划,按考生的专业志愿和投档分数以“专业级差”方式进行专业调配。一二专业级差3分,二三专业级差1分,三四专业级差1分,后不设专业级差。对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随机调剂至计划未完成专业。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以各省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文史类以语文、英语成绩排序,理工类以数学、英语成绩排序。在江苏省的招生录取进档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普通类考试理工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级,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级及以上等级。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在浙江省的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浙江省确定的规则进行。2018年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浙江省招生考试部门及学校网站公布的为准。在上海市的招生录取办法按照上海市确定的规则进行。2018年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上海市招生考试部门及学校网站公布的为准。第二十一条  超出专业计划录取人数的考生,可往生源不足的专业调剂。所报志愿考生不足的专业,可从服从志愿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第六章  录取工作纪律第二十二条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公平竞争、公正选拨、公开透明的原则执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的要求,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和“三十不得”的相关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省招委会《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廉政建设制度》和学校招生工作廉政相关规定。如有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将认真追究,依法依规处理。监督电话:0591-22862537。第七章  其它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学校收费严格按财政厅、教育厅等部门文件及福建省物价局收费目录清单、福建医科大学阳光价费公示牌执行。收费许可证号:KK00031100。专业收费标准:临床医学(“5+3”一体化)本科阶段、临床医学(“5+3”一体化,儿科学) 本科阶段、临床医学、基础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护理学、助产学、药学、药物制剂、临床药学、药物分析、预防医学等专业6760元/学年;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等专业6240元/学年;生物制药专业6200元/学年;生物信息学、公共事业管理等专业5460元/学年;食品质量与安全、应用心理学、社会工作、英语等专业5000元/学年。“5+3”一体化专业研究生阶段按照当年研究生学费标准收费。住宿费标准:新生住宿费为1200元/生.学年(4人间),安装空调的学生公寓加收100元/生.学年。第二十五条  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等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福建医科大学学生收费管理暂行规定》(闽医大[2016]133号)文件要求办理。第二十六条  学校形成由校内外多项奖学金、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杂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及师生爱心捐赠等多元组合的较为完善的奖助体系,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通“绿色通道”。第二十七条  为鼓励学生个性发展,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学校根据上级相关政策,出台了《福建医科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符合相关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转专业申请。第二十八条  学生完成学业并达到毕业条件的,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由学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第二十九条  录取公布渠道:录取结果将及时公布在福建医科大学招生网站上。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学校网址:http://www.fjmu.edu.cn招生网址:http://www.fjmu.edu.cn/zs招生邮箱:zsb@fjmu.edu.cn招生咨询电话:0591-22860673、0591-22862773(含传真)、4009180081资助政策咨询电话:0591-22860673学校地址:上街校区: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府北路1号(350122)台江校区:福州市交通路88号(350004)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详情
福建医科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9-05-13
为保证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福建医科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福建医科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二条  福建医科大学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福建医科大学(国标代码:10392)第四条  办学性质、层次:省属公办本科普通高等学校第五条  学校简况:福建医科大学创建于1937年,经过80多年的建设发展,学校成为一所以医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的省属“双一流”建设高校,是福建省卫生人才培养中心、医学科学研究中心和医疗卫生服务中心。2019年,以评价教育教学质量为主的国内知名大学排名机构软科公布了“中国最好医科大学排名”,我校位列第17名,并入选软科2019年“中国最好医科大学造就医学人才前十高校”。学校分上街、台江2个校区,规划占地约1500亩,现有校舍建筑面积42万多平方米,教职医护员工10700多人。设21个学院(部),27个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在校全日制学生16000多人。与海内外120多所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了多层次、多角度的交流合作。学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不断强化师资人才队伍建设。在学校1555名专任教师(含附属医院临床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占41.03%,教授487人,副教授571人。博士生导师161名,硕士生导师1037名。拥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南丁格尔”奖章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教育部骨干教师等国家高层次人才34人次,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20人,国家级教学团队和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福建省“百人计划”人选、福建省“外专百人计划”人选等省级高层次人才295人次。学校以人才培养为核心任务,坚持教书育人、立德树人。现有国家教学成果奖4项,国家级来华留学英语授课品牌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课程等4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卓越医生教育培训计划等教学平台10余个。办学80多年来,为国家和地方培养输送了15万多名优秀医学人才,许多校友都已成为我国尤其是我省医疗卫生战线的骨干力量和领军人物。我校秉持“自强不息、追求卓越”的精神和“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校训,培养的学生以理论功底扎实,实践动手能力强著称,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等专业学生在历年国家执业医师(护师)资格考试通过率均名列全国前茅。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参加全国高等医学院校大学生临床技能比赛连续七年荣获华东赛区一等奖,六年全国一、二、三等奖,2016年以总分第一名的成绩荣获全国总决赛特等奖。学校每年获国家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40项。我校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的广泛欢迎,近年来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6%以上。学校实施科技兴校战略,以科技创新推动学科和专业建设水平的提高。现有临床医学、基础医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药学和护理学等6个博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2个博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学科6个。至此,我校博士点总数跃升全国独立设置医学院校(含军队院校)第8名。根据国际权威机构统计,我校临床医学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3‰,药理学与毒理学学科正在向ESI排名前1%靠近。现有血液病学等国家级重点学科(专科)12个,临床医学、基础医学等省级重点学科(专科)37个。拥有肿瘤免疫药物开发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消化道恶性肿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拥有福建省新药安全性评价中心等33个省级研究平台和2个省高校特色新型智库。“十三五”开局以来,科研经费总量达5.63亿元,获各类科技项目近3100项,发表SCI收录论文3200多篇,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85件。其中,2018年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61项,居省属高校前3名;获省科技进步奖8项,其中一等奖3项,居全省高校第2名。学校重视实践基地建设,切实保证教学质量。拥有6所直属附属医院,床位数9600多张。设有非直属附属医院15所(含临床医学院2所),临床教学医院23所,专业实践教学基地92个,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临床教学与实践教学基地网络。附属协和医院和附属第一医院被确定为我省首批建设高水平医院,附属医院10个专科医学中心纳入省高水平临床医学中心建设。附属协和医院、附属第一医院连续5年进入香港艾力彼医院管理研究中心“中国医院竞争力·顶级医院百强榜”。在复旦大学医院管理研究中心发布的排行榜中,协和医院进入中国医院百强排行榜且排名不断提升;附属医院7个专科进入全国专科声誉排行榜(提名),40个专科进入华东区专科声誉排行榜(提名)。附属第二医院是福建省南部区域医疗中心领衔医院,附属口腔医院在口腔疾病诊疗及科研方面全省领先。附属医院及临床医学院中拥有“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16所(全省共22所)。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六条  2019年具体招生计划、学制及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第七条  福建医科大学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指南、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八条  学校执行省招委会的规定,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第九条  学校根据生源省份的出档规定和报考生源质量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第十条  认真执行国家教育部和省招委会制定的各项政策规定,录取考生时坚持择优录取的原则,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第十一条  在录取过程中,尊重考生的志愿。第十二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基于专业培养需求和就业特点,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护理学类、生物工程类、生物科学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应用心理学等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建议躯干及肢体残疾考生谨慎报考。第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等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则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十四条 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目前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多门核心课程部分章节采用汉语、英语双语教学。第十五条 在福建省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中,其招生对象及资格条件、志愿设置与录取办法等均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在福建省为49个基本财力保障县县级医院定向培养本科临床医学人才项目中(简称“定向委培生”),其招生对象、录取程序、教务管理、毕业就业等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定向委培生录取后需与当地县(市、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安排的县级医院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持定向培养协议入学,在校期间无特殊原因不得转学、转专业、毕业前不得解除定向培养协议、不得参加全日制研究生入学考试。    第十七条  为支持做好优秀少数民族人才的培养计划,我校继续招收新疆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录取时,根据专业招生计划、考试的高考成绩及填报的专业志愿按学校招生调配原则进行专业调配,直接确定录取专业。预科结业时,不再进行专业调整。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照顾录取政策的规定,对政策允许加分、减分均需由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投档,校招生工作小组集体研究,批准后方能录取。第五章  调配原则第十九条  在省教育考试院每轮出档考生中,按计划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及出档成绩择优录取,不设相关科目成绩及加试要求。对于各省的投档具体要求,由校招生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第二十条  在各省(市、自治区)出档的考生中,根据公布的专业招生计划,按考生的专业志愿和投档分数以“专业级差”方式进行专业调配。一二专业级差3分,二三专业级差1分,三四专业级差1分,后不设专业级差。对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随机调剂至计划未完成专业。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以各省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文史类以语文、英语、文科综合成绩排序,理工类以数学、英语、理科综合成绩排序。在江苏省的招生录取进档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普通类考试理工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级及以上等级。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专业调配时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进行排序。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实施新高考招生录取政策的省份招生录取办法按照各省确定的规则进行。我校在各省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招生考试部门及学校网站公布的为准。第二十一条  超出专业计划录取人数的考生,可往生源不足的专业调剂。所报志愿考生不足的专业,可从服从志愿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第六章  录取工作纪律    第二十二条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公平竞争、公正选拨、公开透明的原则执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等相关政策要求,严格遵守高校招生“三十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第二十三条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廉政建设制度》和学校招生工作廉政相关规定。对违规违纪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591-22862537。第七章  其它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学校收费严格按财政厅、教育厅等部门文件及福建省物价局收费目录清单、福建医科大学阳光价费公示牌执行。收费许可证号:KK00031100。专业收费标准,以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等主管部门当年批复为准。现行收费标准为临床医学(“5+3”一体化)本科阶段、临床医学(“5+3”一体化,儿科学) 本科阶段、临床医学、基础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护理学、助产学、药学、药物制剂、临床药学、药物分析、预防医学等专业6760元/学年;眼视光学、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等专业6240元/学年;生物制药专业6200元/学年;生物信息学、公共事业管理等专业5460元/学年;食品质量与安全、应用心理学、社会工作、英语等专业5000元/学年。“5+3”一体化专业研究生阶段按照当年研究生学费标准收费。住宿费标准:新生住宿费为1200元/生.学年(4人间),安装空调的学生公寓加收100元/生.学年。第二十五条  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等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福建医科大学学生收费管理暂行规定》(闽医大[2016]133号)文件要求办理。第二十六条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设立“绿色通道”机制,即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再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国家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还设立了国家助学金,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立了“协和奖学金”、“美国校友会奖学金”、“姚薛奖学金”等10余项校级奖学金和多项院级奖学金,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同时还建立起包括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多种资助形式在内的多元奖助体系,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后顾之忧。第二十七条  为鼓励学生个性发展,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学校根据相关政策,制定了《福建医科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符合相关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转专业申请。第二十八条  学生完成学业并达到毕业条件的,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由学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第二十九条  录取公布渠道:录取结果将及时公布在福建医科大学招生网站上。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学校网址:http://www.fjmu.edu.cn招生网址:http://www.fjmu.edu.cn/zs招生邮箱:zsb@fjmu.edu.cn招生咨询电话:0591-22860673、0591-22862773(含传真)、4009180081资助政策咨询电话:0591-22860673学校地址:上街校区: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府北路1号(350122)台江校区:福州市交通路88号(350004)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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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市闽侯大学新区学园路1号(上街校区)(350108)福州市交通路88号(台江校区)(35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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