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离婚前共有的房产,离婚后约定将房产转为个人独有的,应按规定进行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房产证;
2、夫妻结婚前个人独有的房产,婚后约定转为夫妻共有的,应按规定进行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房产证。
一、婚前财产婚后约定房产共有所有权转移登记:
1、本市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2、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
4、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
5、夫妻双方共有房屋的协议原件;
6、房屋平面图。
温馨提示:涉外房地产审批意见书,外籍人士(含香港、澳门、台湾)购买的须出具本市涉外房地产审批意见书原件。
二、夫妻离婚共有房地产约定个人独有所有权转移登记:
1、本市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2、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
4、离婚证及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协议离婚)或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
5、房屋平面图;
6、评估报告。
温馨提示:涉外房地产审批意见书,外籍人士(含香港、澳门、台湾)购买的须出具本市涉外房地产审批意见书原件。
1、买卖双方准备登记材料并向房产交易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原件及复印件,接受询问;
2、登记机构进行初次审核,买卖双方缴纳各种税费;
3、登记机构出具受理通知书,审核通过,领取房产证。
1、登记费:住宅、车库,80元/套,非住宅550元/幢(层、套、间)
2、配图费:20元/件
3、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4、测绘费:0.5元/平方米(只针对面积发生变化的房改房收取,按建筑面积,由权利申请人承担。)
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198号
电话:0591-87525521
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福州市闽侯县榕洲路6号
电话:0591-22068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