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外文姓名或者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的
2、相貌发生较大变化,需要作近期照片加注的
3、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
1、 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以及近期免冠电子版制证照片(白底两寸彩色相片)
2、十六周岁以上的申请人,提交并核验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3、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申请。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监护人均在国外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未满十六周岁子女的护照申请,需提供申请人户口簿原件、父母双方出具的委托书、父母双方的护照及在国外有效居留许可的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军队人员需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意见;
5、提供加注的证明材料;
6、原持的护照。
1、填表:申请人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一份。
2、受理:申请人本人持上述表格和申请材料到受理窗口受理。
3、审核:审批人员对受理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签发,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签发。
4、发证:申请人持《受理回执单》到发证窗口领证,也可申请由邮政快递公司直接将证件寄达申请人。
1、 户籍所在地出入境办证大厅
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北环中路109号
2、办公时间
(1)日常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夏季3:00-6:00)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9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费用:加注 20/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