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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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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仓山区第八中心小学

  • 学校简称:第八中心小学
  • 学校类型:公立/普通
  • 入学途径:统招
  • 所属地区:福建-福州-仓山区
  • 福州市仓山区第八中心小学简介

福州市第八中心小学原名福州市凤岗小学,位于金山上雁路38号,毗邻金山街道,是一所年轻而又充满希望的学校 。学 校成立于2005年9月,现有25个教学班,学生1337人,69名教职工。校园布局合理,建筑美观大方。学校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校舍面积4662平方米,绿化面积3600平方米。建有塑胶150米环形跑道和60米的直跑道。有1个篮球场和2个排球场。学校教学楼“班班通”达到100%全覆盖,配备电脑142台,建有校园网。科学实验室、电脑室、书画室、音乐室、图书阅览室等专用教室配备齐全。

福州市仓山区第八中心小学位于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办事处附近,您可以坐车到卢滨路东、卢滨路等站点,经过该站点的线路有200路、K3路、K3路快线、323路、323路快线、128路、79路、47路、190路、45路、32路、325路、151路、95路、315路;附近标志性建筑有仓山区金山司法所、福州市质监局直属三分局、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仓山区金山派出所等;福州市仓山区第八中心小学 电话:%u0030%u0035%u0039%u0031-%u0038%u0033%u0030%u0035%u0030%u0030%u0031%u0036

  • 特殊招生

各校招收户籍关系在本片区以及暂住在本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六周岁(即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儿童。各校不得招收不满六周岁的儿童入学,如遇超龄的,则应当提供适龄儿童入学当年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缓学证明及相关附件资料。

  • 招生情况

福州市仓山区第八中心小学2015年招生简章:
一、招生原则
依据“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农村公办小学按自然村招生,市区公办小学按划片范围招生。公办小学严禁招收“择校生”。民办小学实行“自主招生”。
二、招生对象
各校招收户籍关系在本片区以及暂住在本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六周岁(即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儿童。各校不得招收不满六周岁的儿童入学,如遇超龄的,则应当提供适龄儿童入学当年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缓学证明及相关附件资料。
三、招生时间
(一)6月16日至30日(双休日除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学位。
(二)7月16日至18日报名点公示随迁子女入学资格审查结果。
(三)8月18日至20日,本区小学接受本地学生及政策照顾对象报名。
(四)8月 23日,教育局公布学校招生余额。
(五)8月24日至25日中午12:00,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长到报名点填报志愿。
(六)8月26日,电脑派位。报名点公示电脑派位结果。
(七)8月27日,各校新生发榜。
四、划片范围
建中小区、美林湾(金色怡和园)、水榭明邸花园(融信大卫城)、泰禾红峪、上雁村、葛屿村、新颐村、刘宅村、石边村、后曹村、潘边村、卢滨村。
五、片内生的入学办法
(一)公办小学应保证片内生入学。片内生的具体认定、审核由招生学校负责,有争议的由教育局裁决。户籍在片内但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属挂户生,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二)片内生的界定。
1.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均应作为片内学生安排入学:
①父母双方或一方及适龄子女户籍同在招生片内,在片内同一地点有自己的房屋所有权证并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的。
②父母双方确因实际困难五区内未购房,父母双方或一方及适龄儿童将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祖父母辈有房屋所有权证)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且户籍在同一地点的(如祖父母辈户籍不在同一地点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2.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预防接种证。
五、其他特殊群体入学办法
(一)台商子女可以到区域内相对就近的定点小学就读,也可以在居住地片区内小学就近入学。台商子女是指台湾同胞投资者子女及台资企业的台籍工作人员子女。
1.申请入学所需材料:适龄儿童父(母)的台胞证和台湾户籍证、营业执照(股东协议书)或聘书、能证明适龄儿童年龄和父(母)子(女)关系的证件(如户籍证、暂住证等)。
2.入学程序:由监护人向市台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入学所需材料,经市台办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市台办于7月1日前统一造册报送市教育局办理入学手续。
3.我区接收台商子女的定点学校:仓山实验小学、福州麦顶小学、福州仓山小学。
(二)军人子女、在我区投资经商的港澳同胞子女、外籍子女及优秀回国人员子女等属国家、省、市特殊照顾对象的,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照顾安排。
(三)适龄儿童本人的户籍关系在本片区,原则上应随父母到常住地安排入学,但因下列特殊情况而长期寄养在亲属家中的,可经区教育局审批后就近安排入学。
1.父母双方均在边远部队,子女随军有困难的;
2.孤儿、烈士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
(四)台、港、澳胞子女、华侨子女需要在暂住地附近小学就读的,可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五)外籍子女可到福州西湖国际学校就读,需要在暂住地附近小学就读的,可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六)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因故在暂住的仓山区申请就学,经区教育局审批后安排入学:
1.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的子女;
2.在省内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适龄子女;
3.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4.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
5.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属于(二)(三)(四)(五)(六)情况的特殊群体,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随带相关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于8月5日至7日向区教育局初教科提出统筹安排的书面申请,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相关证件材料是指:①居民户口簿(或港、澳、台、外籍身份证明);②房屋所有权证或居住情况证明(暂住证、租赁房屋合同);③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属于港澳台及境外学生要携带有效的监管委托书(由适龄儿童父母提供且经过公证部门公证的);④预防接种证。
(七)住宅被征收人适龄子女可依住宅征收部门的住宅征收安置协议、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按以下办法安排入学:
1.原地安置且住宅被征收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可在原居住地片内小学入学,也可由过渡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异地安置且已把安置地作为日常居住地但户口未迁移的,可由安置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货币补偿安置且尚未购房的,可由过渡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以货币化安置补偿款购买商品房后,自《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住宅划片区内小学入学。
住宅被征收人子女符合本片区内小学划片入学的,由各片区小学负责招收。若需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随带相关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于8月5日至7日向区教育局初教科提出统筹安排的书面申请,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相关证件材料是指:①居民户口簿;②房屋所有权证或居住情况证明(租赁房屋合同);③正式有效的住宅征收部门的拆迁安置协议等证明材料;④预防接种证。
(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我区公办小学一年级统一实行电脑派位招生。要确保电脑派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并保证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都能安排入学。获得省优秀农民工以上荣誉称号、市级劳模以上荣誉称号及市十佳农民工称号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予以安排。
1.入学条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备“三证” (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父母双方同一地点半年以上的暂住证或本辖区内房产证)即符合报名条件。“半年以上的暂住证”是指2015年3月1日之前办理的有效暂住证,如换新证,应提供旧证(新旧证的间隔时间不能超过1个月)。父母双方在同一地点办理暂住证不满6个月但在五城区连续办理暂住证满6个月的,其子女入学应统筹安排。2015年5月1日前(不含5月1日)改变暂住地并重新办理暂住证的,由改变后暂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2015年5月1日之后改变暂住地并重新办理暂住证的,由原暂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2.优先派位条件:在满足“三证”条件的前提下,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市区持续缴纳社保6个月(截止当年6月30日)以上或随迁子女父(母)持有辖区内房产份额50%(含)以上的,其子女入学可优先派位。
3.录取办法: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人数少于学校学位余额数时,学校应当全部予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学位余额时,由区教育局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学校的录取对象,学校不得擅自接收未经过电脑派位录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以及因故未参加电脑派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生源不足的公办学校就读。
4.招生时间安排:
申请学位。6月16日至30日(除双休日以外),进城务工人员持“三证”材料到暂住地所在片区的小学申请学位,填写《仓山区进城务工随迁子女2015年秋季一年级入学学位申请表》。申请表中的报名编号有9位,由学校现场填写,格式为1503+学校代码+三位顺序号,顺序号从001编起,编码不能重复且不能断号。双胞胎或多胞胎子女经申请可“捆绑”派位。仓山区属公立小学(除生源爆满的学校外)在此期间必须有专人接待进城务工人员,接受随迁子女入学的申请和收件。
R18;核实录入。学校对年满六周岁(在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且“三证”齐全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当场初步审验。对提交材料完整的,学校予以受理并填写申请回执给家长。7月1日至7月3日各校应到属地派出所调查核实“三证”的真实有效情况,如有疑义的应及时与家长联系反馈。凡发现“三证”弄虚作假的,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在核实后,对于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信息进行电脑录入。
(2;复核备案。在各校初步核实的基础上,于7月6日前各学校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位申请情况形成报告报区教育局初教科;区教育局初教科对各校汇总上报的学位申请情况进行复核,并于7月15日前将复核结果回复各校。各校在接到局里回复后于7月16日至18日在本校门口公示入学资格审查结果,并向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发放《通知书》,告知填报志愿的时间。如有疑义,以学校为单位,于7月20日向区教育局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复核。各校应于7月27日将“三证”合格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名单导入派位系统。
④公示学位。各校在完成片内生和政策照顾对象招生后,应于8月20日至22日将已招片内生和政策照顾对象花名册上报局初教科,各校上送时间段另行通知。23日将可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学校、学位余额数等情况在区教育局公示栏中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⑤填报志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于8月24日至25日中午12:00(正常上班时间)持学位申请符合条件的《通知书》,到有关学校填报志愿。学校应于8月25日15:00前将志愿导入派位系统。
⑥派位录用。8月26日,由区教育局组织进行电脑派位,按电脑派位流程图,进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录取。
区教育局组织监察室、学校、家长等代表组成监督小组,将全程参与派位。各校需在电脑派位结果出来后及时公示派位结果。学校不得擅自接收未经过电脑派位录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⑦统筹安排。当学校学位余额数招满后,如仍有未能录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将在8月26日电脑派位结束时,当场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生源不足的公办学校就读。
5.对于暂不符合我区公办学校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各学校要做好政策解释,并动员他们回原籍或到民办学校就读。
6.6月16日至30日(双休日除外)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携带规定的材料到暂住地相对应片区的一所公办小学报名点申请学位,不得跨片申请。由于各学位申请点是采取市里统一研发的网络版软件报名,不得跨片区(或跨校)重复申请学位。若因家长重复申请学位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家长负责。本片区没有提供学位申请的学校的,可以就近到其他公办小学申请学位(详见张贴在校门口的学校招生简章)。
六、工作要求
1.各校要加大对《义务教育法》及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使义务教育的基本理念、免除学杂费、寄宿生生活补助、农村学校免课本费等政策家喻户晓,为小学一年级招生创造良好氛围。各校根据本《招生工作意见》,从学校实际出发,制定具体的招生办法,于6月5日前上报区教育局初教科备案;并于6月8日前在校门口张贴《招生简章》。
2.各校应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监督小组,于招生期间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并公布联系电话。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家长的工作。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移矛盾,以维持正常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3.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防止弄虚作假,各校可试点提前开展预报名工作,做好片内学生摸底调查、查验“两证”(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以及建立片内生档案等工作。招生结束后,学校应公示新生名单。对群众举报以及其他途径发现的各类造假现象,必须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查验,一经查实,将所招学生退回其原划片区,由所在(市)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对提供虚假证件的家长,依法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4.按照省、市《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及评估考核精神,将2015年秋季招生情况纳入各校长绩效考核内容,并作为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各校要认真执行下达的招生计划,严控班生额。小学一年级新生每班不超省市考核指标数50人,力争达国家规定标准45人。
5.公办、民办小学一律不得对适龄儿童进行入学测试,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对确属残疾的片区适龄儿童,可接收随班就读;情况严重的,可动员到特殊学校就读。对于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为规范电子学籍管理,各校应于9月30日将新生学籍输入电子学籍系统,学校不得招收无学籍的寄读生。
6.各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违规收取任何费用,对违反教育收费规定乱收费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 教学特色

学校先后荣获全国书法(写字)教育实验学校、福州市绿色学校、仓山区文明单位、仓山区先进单位、区经典诵读一等奖、区第三届“海峡银行杯”中华经典诵读优秀组织奖等多项荣誉、语文教研组被授予福州市“五一先锋岗”。

  • 施教范围

建中小区、美林湾(金色怡和园)、水榭明邸花园(融信大卫城)、泰禾红峪、上雁村、葛屿村、新颐村(除谢宅、朱宅外)、刘宅村、石边村、后曹村、潘边村、卢滨村。

  • 交通

附近地铁

洪湾(地铁站)((在建)2号线)

附近停车场

  • 美林湾停车场

    距离:291米

    地址:卢滨路639号附近

    美林湾停车场

    距离:291米

    地址:卢滨路639号附近

    融信大卫城B区停车场(入口)

    距离:296米

    地址:金祥路517-1号楼附近

  • 美林湾东区停车场

    距离:300米

    地址:卢滨路639号

    美林湾东区停车场

    距离:300米

    地址:卢滨路639号

    美林湾东区停车场(出口)

    距离:309米

    地址:上雁路与卢滨路交叉口东北150米

  • 建中小区停车场

    距离:316米

    地址:卢滨路301号建中小区

    建中小区停车场

    距离:316米

    地址:卢滨路301号建中小区

    夏沁苑停车场(出口)

    距离:320米

    地址:金康路145号附近

详细地址
  • 详细地址:
    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办事处附近
  • 电话:
    %u0030%u0035%u0039%u0031-%u0038%u0033%u0030%u0035%u0030%u0030%u0031%u0036
福州市仓山区第八中心小学附近地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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