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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

英文名:FUJIAN LIMING COLLEAGE 简称:“福州黎明学院” 所在地:福州 院校代码:13765 类型:工科类/财经类/专科

  •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20-06-12
为了确保2020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一、学院层次、性质学院名称: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全国代码13765)学院地址:地球村校区: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双龙村       福屿校区:福建省福州市西二环中路218号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办学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层次:高职高专学  制:三年二、学院概况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是由“全国乡镇企业十大百强”、“福建省最佳形象企业”、“福建省标兵企业”——福建省黎明企业集团公司投资兴办,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全日制民办高职院校,为福建省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达标学校。学制3年,面向省内外招生。学院现有6系2部,拥有福屿和地球村两个校区,福屿校区地处福建省会福州市中心,交通便利,校园优美;地球村校区是主校区,坐落于风景秀丽的大樟溪龙泉半岛风景区(距福州市中心30分钟车程),依山傍水、绿树成荫、风光旖旎,是一个生态园林校园,是学子读书成才的好场所。学院凝炼了教书育人“黎明模式”:一手抓爱的教育,引导学生“做人”;一手抓实践教学,教会学生“做事”。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等权威媒体对此作了宣传报道,学院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日趋提升。“爱的教育”列入首批福建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创新示范项目,其成果获得全国民办高校党建思政优秀成果二等奖、福建省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二等奖、福建省高职教育教学成果二奖等。学院强化实践教学,近年来, 师生在全国、全省职业技能大赛上获奖超 200 项。毕业生深得用人单位青睐,近年就业率稳定在98%以上。学院办学质量不断提升,被福建省委省政府授予“福建省文明学校”、被中国教育家大会授予“全国特色教育建设先进院校”,被中国烹调协会授予“全国餐饮职业教育优秀院校”等。三、2020年招生省份、招生专业和计划具体招生省份、招生专业和计划以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四、组织机构及录取原则  1.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2.成立以分管校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3.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根据各省市高招办实行的投档政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福建省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录取模式,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按我院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省级加分)进行投档。  5、在同批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可将参考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从高分至低分进行投档。  6、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我院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五、奖助贷政策1、学生到校后可按照国家有关学生资助政策和学院相关文件精神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受奖面25%。2、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开学前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同时,学院尽可能多开辟勤工助学渠道,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六、学费标准及退费办法2020年我院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及学校最终确定公布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文件执行。七、学历文凭和学生待遇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学历证书种类:学生毕业发给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大专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在学费、学籍管理、学历文凭、“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及学校的奖、贷、助学等方面与普通高考高招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八、咨询、查询、联系方式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登录学校网站或来电咨询我校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学院网址:http://www.fzlmxy.cn学院微信公众号: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591-22800138、22818037。招生咨询QQ:2577161644    招生咨询微信号:fzlmzsb招生办传真:0591-22818220招生投诉电话:0591-22818707九、本章程由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                           二○二○年六月  详情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5-25
    为了确保2017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一、学院层次、性质学院名称: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全国代码13765)学院地址:地球村校区: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双龙村       福屿校区:福建省福州市西二环中路218号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办学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层次:高职高专学    制:三年二、学院概况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是由“全国乡镇企业十大百强”、“福建省最佳形象企业”、“福建省标兵企业”——福建省黎明企业集团公司投资兴办,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学制3年,2004年开始面向省内外招生。2017年4月接受了第二轮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近年来,学院紧紧围绕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凝炼并践行教书育人“黎明模式”:一手抓爱的教育,启迪与塑造学生的人格,引导学生“做人”;一手抓实践教学,培养与提高学生能力,教会学生“做事”。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等权威媒体对此作了宣传报道,学院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日趋提升。  学院办学条件不断完善。现拥有福屿和地球村两个校区,福屿校区地处福建省会福州市中心,交通便利,校园优美;地球村校区是主校区,坐落于风景秀丽的大樟溪龙泉半岛风景区(距福州市中心30分钟车程),依山傍水、绿树成荫、风光旖旎,是一个生态园林校园,是学子读书成才的好场所。三、2017年招生省份、专业和计划    我院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各专业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科学编制招生计划。具体招生省份、专业、计划详见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四、组织机构及录取原则  1.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2.成立以分管校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3.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根据各省市高招办实行的投档政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按我院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省级加分)进行投档。 5、在同批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可将参考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从高分至低分进行投档。  6、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我院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五、2017年我院普通高考收费项目、标准按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及学校最终确定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闽价费〔2013〕41号文件执行。六、学历文凭和学生待遇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学历证书种类:学生毕业发给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大专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在学费、学籍管理、学历文凭、“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及学校的奖、贷、助学等方面与普通高考高招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七、咨询、查询、联系方式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登录学校网站或来电咨询我校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招生网址:http://zsb.fzlmxy.cn/学院网址:http://www.fzlmxy.cn学院微信公众号: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591-22818037、22800138招生咨询QQ:2577161644    招生咨询微信号:fzlmzsb招生办传真:0591-22818220招生投诉电话:0591-22818707八、本章程由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七年四月    详情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18-06-01
为了确保2018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一、学院层次、性质学院名称: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全国代码13765)学院地址:地球村校区: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双龙村       福屿校区:福建省福州市西二环中路218号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办学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层次:高职高专学  制:三年二、学院概况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是由“全国乡镇企业十大百强”、“福建省最佳形象企业”、“福建省标兵企业”——福建省黎明企业集团公司投资兴办,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学制3年,2004年开始面向省内外招生。2017年4月接受了第二轮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近年来,学院紧紧围绕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凝炼并践行教书育人“黎明模式”:一手抓爱的教育,启迪与塑造学生的人格,引导学生“做人”;一手抓实践教学,培养与提高学生能力,教会学生“做事”。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等权威媒体对此作了宣传报道,学院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日趋提升。学院办学条件不断完善。现拥有福屿和地球村两个校区,福屿校区地处福建省会福州市中心,交通便利,校园优美;地球村校区是主校区,坐落于风景秀丽的大樟溪龙泉半岛风景区(距福州市中心30分钟车程),依山傍水、绿树成荫、风光旖旎,是一个生态园林校园,是学子读书成才的好场所。三、2018年招生省份、专业和计划我院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各专业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科学编制招生计划。具体招生省份、专业、计划详见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四、组织机构及录取原则  1.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2.成立以分管校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3.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根据各省市高招办实行的投档政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福建省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录取模式,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按我院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省级加分)进行投档。  5、在同批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可将参考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从高分至低分进行投档。  6、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我院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由于行业就业特殊性,建议考生报考时应满足以下条件:(1)身高:女生160-4350px,男生170-4600px;(2)身材匀称,五官端正;(3)身体健康。请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慎重报考。五、2018年我院普通高考收费项目、标准按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及学校最终确定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闽价费〔2013〕41号文件执行。六、学历文凭和学生待遇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学历证书种类:学生毕业发给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大专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在学费、学籍管理、学历文凭、“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及学校的奖、贷、助学等方面与普通高考高招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七、咨询、查询、联系方式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登录学校网站或来电咨询我校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学院网址:http://www.fzlmxy.cn学院微信公众号: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591-22818037、22800138招生咨询QQ:2577161644    招生咨询微信号:fzlmzsb招生办传真:0591-22818220招生投诉电话:0591-22818707八、本章程由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八年四月   详情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19-05-20
为了确保2019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一、学院层次、性质学院名称: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全国代码13765)学院地址:地球村校区: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双龙村          福屿校区:福建省福州市西二环中路218号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办学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层次:高职高专学  制:三年二、学院概况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是由“全国乡镇企业十大百强”、“福建省最佳形象企业”、“福建省标兵企业”——福建省黎明企业集团公司投资兴办,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学制3年,2004年开始面向省内外招生。 2017年4月通过了福建省高职院校第二轮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近年来,学院紧紧围绕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凝炼并践行教书育人“黎明模式”:一手抓爱的教育,启迪与塑造学生的人格,引导学生“做人”;一手抓实践教学,培养与提高学生能力,教会学生“做事”。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等权威媒体对此作了宣传报道,学院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日趋提升。学院办学条件不断完善。学院现有6系2部,拥有福屿和地球村两个校区,福屿校区地处福建省会福州市中心,交通便利,校园优美;地球村校区是主校区,坐落于风景秀丽的大樟溪龙泉半岛风景区(距福州市中心30分钟车程),依山傍水、绿树成荫、风光旖旎,是一个生态园林校园,是学子读书成才的好场所。三、2019年招生省份、专业和计划我院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各专业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科学编制招生计划。具体招生省份、专业、计划以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四、组织机构及录取原则  1.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2.成立以分管校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3.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根据各省市高招办实行的投档政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福建省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录取模式,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按我院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省级加分)进行投档。  5、在同批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可将参考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从高分至低分进行投档。  6、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我院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由于行业就业特殊性,建议考生报考时应满足以下条件:(1)身高:女生160-174cm,男生170-184cm;(2)身材匀称,五官端正;(3)身体健康。请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慎重报考。五、奖助贷政策1、学生到校后可按照国家有关学生资助政策和学院相关文件精神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特困生4000元/年、贫困生2500元/年);同时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受奖面25%。2、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开学前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同时,学院尽可能多开辟勤工助学渠道,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六、2019年我院普通高考收费项目、标准按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及学校最终确定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闽价费〔2013〕41号文件执行。七、学历文凭和学生待遇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学历证书种类:学生毕业发给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大专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在学费、学籍管理、学历文凭、“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及学校的奖、贷、助学等方面与普通高考高招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八、咨询、查询、联系方式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登录学校网站或来电咨询我校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学院网址:http://www.fzlmxy.cn学院微信公众号: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591-22818037、22800138招生咨询QQ:2577161644    招生咨询微信号:fzlmzsb招生办传真:0591-22818220招生投诉电话:0591-22818707八、本章程由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九年五月  详情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2008-05-09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院高职高专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西二环中路218号主管部门:福州市人民政府 福建省教育厅办学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概况:学院是2004年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闽政文[2004]62号),教育部备案,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和省教育厅分工负责管理的高职层次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制2-3年,福建省为主,面向湖北、海南、重庆等省市实行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目前开设物流管理、医药营销、房地产经营与估价、工程造价、会计电算化、金融管理与实务、旅游管理(含酒店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园林技术、广告设计与制作、电脑艺术与设计、多媒体设计与制作、药物制剂、食品营养与检测(食品卫生方向)、应用英语等十五个专业。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监察工作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l、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2、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章程;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我院情况和录取规则;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5、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监察工作小组的领导和监督下进行。第三章 录取第六条 学院根据省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指标,执行教育部和省招委会规定的录取原则,按国家高考和高职单招招生的规定和程序,以及投档的分数线,择优录取。第七条 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的120%。第八条 录取具体方式:1、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顺序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2、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3、凡在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录取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如果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将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4、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无;5、无加试;6、各专业男女生比例无任何限制;7、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8、外语语种要求:限英语。第九条 福建省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高考考生,录取时可享受20分加分的照顾;在参考志愿第一栏填报我院的,在我院录取调剂第一次投档时,可以享受加10分的照顾并优先投档;其他的照顾政策按照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规定执行。第十条 2008年我院普通高等教育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下表) 专业代码学校/专业名称学制合计福建湖北海南重庆收费标准元/生.年510202园林技术三年6058116000530305药物制剂技术三年50441326000560502工程造价三年50471117000560701房地产经营与估价三年60551226000610302食品营养与检测(食品卫生方向)三年40371116000620103金融管理与实务三年70651226000620204会计电算化三年90851316000620404医药营销三年50451226000620505物流管理三年90851316000640101旅游管理(含酒店管理)高专三年、单招两年90906000640202烹饪工艺与营养两年50506000660102应用英语三年403826000670104电脑艺术设计三年5048116600670112广告设计与制作三年60551316600670113多媒体设计与制作三年5048117000小计900850102515注:除药物制剂技术和食品营养与检测(食品卫生方向)两个专业为理工类,其余专业均为文理兼收。第四章 奖助学措施第十一条 我院加大了奖学金和勤工助学基金的金额和受奖面,对学生的学习起到了激励和保障作用。设立有以下奖项: ①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生;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③国家助学金,特困生3000元/年.生,受助面5%;贫困生1500元/年.生,受助面15%;④对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设立有综合奖学金,受奖率达全体学生28%;⑤学院设立的特殊困难补助; ⑥勤工助学金。第五章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管理第十二条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1、学费标准:6000元/生.学年(广告设计与制作、电脑艺术设计、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6600元/生.学年;工程造价和多媒体设计与制作专业7000元/生.学年);2、住宿费 :500、700、800、1000元/生.学年四种规格的宿舍;3、书本费:500元/生.学年,按照实际开支情况进行学年结算,多还少补;4、新生军训伙食费:220元/生,按照实际开支情况多还少补;第十三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和清退均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6号)执行。第六章 毕业及毕业证书第十四条 学生完成学业,符合毕业条件的,按国家教育部的规定颁发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校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第七章 咨询、查询、联系方式校区地址:福州市西二环中路218号 招生咨询电话:0591-83773560、83774068、83773561联系人:郭老师、郑老师、刘老师传真:0591-83774067 邮编:350002网址:http://www.fzlmxy.cn E-mail: lingxianfeng@eyou.com 第八章 附则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十五日详情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2009-05-19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院高职高专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地址:地球村校区: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双龙村福屿校区:福建省福州市西二环中路218号主管部门:福州市人民政府 福建省教育厅办学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层次:高职高专学院概况:学院是2004年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闽政文[2004]62号),教育部备案,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和省教育厅分工负责管理的高职层次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制2-3年,福建省为主,面向海南省、江苏省实行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目前开设物流管理、医药营销、房地产经营与估价、工程造价、会计电算化、金融管理与实务、旅游管理(含酒店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园林技术、广告设计与制作、电脑艺术与设计、多媒体设计与制作、药物制剂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食品卫生方向)、应用英语、保险实务等16个专业。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监察工作小组,招生就业办公室作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l、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2、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计划,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章程;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我院情况和录取规则;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5、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第五条 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在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监察工作小组的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根据教育部要求,今年的招生工作继续实施“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六不准”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招生录取期间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591-83773561。第三章 录取第六条 学院根据省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指标,执行教育部和省招委会规定的录取原则和程序,择优录取。第七条 招生对象及招生要求1、招生对象: 2009年高考考生。2、招生要求:考生外语语种限英语,男女比例不限;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要求。旅游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食品营养与检测、医药营销专业不收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限二部分06条)。广告设计与制作、多媒体设计与制作、电脑艺术设计专业不招收色盲考生(限二部分01、02条)。旅游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65m以上,女生身高1.55m以上。第八条 录取规则1、福建省录取批次为高职高专批,最低控制线为高职高专线。2、投档比例按照招生所在省(区、市)规定的投档比例执行。3、在招生中执行省级招生委员会制订的各项加分政策。4、我院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给予录取。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第一专业上线数未达到计划数的专业按专业顺序递补,不设分数级差。当某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如果愿意服从专业调剂,从高分到低分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直至满额。(四)录取结果公布方式:1、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在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招办网站和我院网站上公布。网址:http://www.fzlmxy.cn2、?邮寄录取通知书通知考生。第四章 奖助学措施第九条?我院加大奖学金和勤工助学基金的金额和受奖面,对学生的学习起到激励和保障作用。主要设立以下奖项: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3、国家助学金:特困生3000元/年(受助面5%);贫困生1500元/年(受助面15%);4、学院奖学金,一等奖1000元/年,二等奖500元/年,三等奖300元/年,单项奖学金100元/年,受奖率30%;5、学院设立的特殊困难补助;6、勤工助学金;7、其他专项奖学金。第五章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管理第十条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1、学费标准:6000元/生.学年(广告设计与制作、电脑艺术设计、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6600元/生.学年;工程造价和多媒体设计与制作专业7000元/生.学年);2、住宿费: 800、1000元/生、1200元/生学年三种规格的宿舍;3、书本费:500元/生.学年,按照实际开支情况进行结算,多还少补;第十一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和清退均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6号)执行。第六章 毕业及毕业证书第十二条 学生完成学业,符合毕业条件的,按国家教育部的规定颁发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校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第七章 咨询、查询、联系方式校区地址:福州市西二环中路218号 邮编:350002招生咨询电话:0591-83725926、83773560联系人:周老师、郭老师、林老师传真:0591-83774067 网址:http://www.fzlmxy.cn 第八章 附则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 二○○九年四月二十五日详情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2010-04-20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院高职高专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地址:地球村校区: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双龙村福屿校区:福建省福州市西二环中路218号主管部门:福州市人民政府 福建省教育厅办学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层次:高职高专学院概况:学院是2004年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闽政文[2004]62号),教育部备案,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和省教育厅分工负责管理的高职层次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制2-3年,福建省为主,面向海南省、重庆市实行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目前开设物流管理、医药营销、房地产经营与估价、工程造价、会计电算化、金融管理与实务、旅游管理(国际酒店管理方向、国际旅游方向)、烹饪工艺与营养、园林技术(景观工程方向)、广告设计与制作、电脑艺术与设计(室内设计方向)、多媒体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技术方向)、药物制剂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应用英语(商务英语、旅游英语)、保险实务(机动车保险方向)、电子商务、物业管理、药品质量检测技术等19个专业。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监察工作小组,招生就业办公室作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L.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2.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计划,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章程;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我院情况和录取规则;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5.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第五条 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在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监察工作小组的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根据教育部要求,今年的招生工作继续实施“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六不准”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招生录取期间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591-83773561。第三章 录取第六条 学院根据省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指标,执行教育部和省招委会规定的录取原则和程序,择优录取。第七条 招生对象及招生要求1.招生对象: 2010年高考考生。2.招生要求:考生外语语种限英语,男女比例不限;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八条 录取规则1.福建省录取批次为高职高专批,最低控制线为高职高专线。2.投档比例按照招生所在省(区、市)规定的投档比例执行。3.在招生中执行省级招生委员会制订的各项加分政策。4.我院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给予录取。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第一专业上线数未达到计划数的专业按专业顺序递补,不设分数级差。当某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如果愿意服从专业调剂,从高分到低分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直至满额。5.录取结果公布方式:(1)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在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招办网站和我院网站上公布。网址:http://www.fzlmxy.cn(2)?邮寄录取通知书通知考生。第四章 奖助学措施第九条? 我院加大奖学金和勤工助学基金的金额和受奖面,对学生的学习起到激励和保障作用。主要设立以下奖项: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3.国家助学金:特困生3000元/年(受助面5%);贫困生1500元/年(受助面15%);4.学院奖学金,一等奖1000元/年,二等奖500元/年,三等奖300元/年,单项奖学金100元/年,受奖率30%;5.学院设立的特殊困难补助;6.勤工助学金;7.其他专项奖学金。第五章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管理第十条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1.学费标准:7500元/生.学年(多媒体设计与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电脑艺术设计、工程造价、园林技术等专业8500元/生.学年);2.住宿费:1000-1200元/生.学年;3.书本费:500元/生.学年,按照实际开支情况进行结算,多还少补;第十一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和清退均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6号)执行。第六章 毕业及毕业证书第十二条 学生完成学业,符合毕业条件的,按国家教育部的规定颁发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校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第七章 咨询、查询、联系方式校区地址:福州市西二环中路218号 邮编:350002招生咨询电话:0591-83725926联系人:郭老师传真:0591-22818220 网址:http://www.fzlmxy.cn 第八章 附则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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