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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商学院

英文名:Fujian Business university 简称:“福商”,“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所在地:福州 院校代码:4135011313 类型:财经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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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商学院2019年高职招考常规志愿录取情况一览表2020-02-13
学院2019年高职入学考试常规志愿录取情况一览表序号招生类别专业名称计划数录取数最高分最低分平均分1高中工程造价62625224554792高中人力资源管理62625124554773高中旅游管理62625134114374高中传播与策划63635194394625高中应用日语63635074244516高中保险63565042533717财经类保险60605143484068旅游类烹调工艺与营养60605553644129计算机类动漫制作技术606050041544610美术类服装与服饰设计4545469428434合 计600593///学院2019年高职入学考试征求志愿录取情况一览表序号招生类别专业名称计划数录取数最高分最低分平均分1高中保险77521428453详情
福建商学院2019年高职招考专业2020-02-13
招生类别专业名称面向普通高中生工程造价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传播与策划应用日语保险面向中职生(财经类)保险面向中职生(旅游类)烹调工艺与营养面向中职生(计算机类)动漫制作技术面向中职生(美术类)服装与服饰设计详情
福建高校宣讲会在线报名-福建商学院2020-07-14
亲爱的家长:福建高校宣讲会是中国教育在线组织的全年系列公益活动,我们将定期邀请高校招办老师开展直播活动,为家长解读高校政策、答疑解惑。参与活动方式:请在线报名,并加入qq群。Q Q 群:福建高考咨询家长交流群 1077079798在线报名:http://sko7o6b1unznw339.mikecrm.com/EgPTbQu为了能充分了解您的孩子的基本情况,以便我们更有针对性地为您的孩子提供指导和服务,请您抽出时间填写。请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详情
福建商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020-06-08
福建商学院2020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保证福建商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0年全国统一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福建商学院第五条 学校代码:11313(全国代码)第六条 办学类型: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第九条 办学地点鼓楼校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黄铺19号(校本部)连江校区: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潘渡乡连潘路2号         马尾校区: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亭江路8号    第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商学院;颁发学历及学位证书种类:符合学校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以及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第十三条 学校纪委和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十四条 学校2020年具体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信息为准。第十五条 学校2020年招生计划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第十六条 除应用日语、国际金融(中德合作办学)专业外,其余专业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即新生入学后,学校只安排英语语种课堂教学,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第十七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按照各省(自治区)相关政策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第十九条 学校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订的有关加分政策,以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调配专业或计算综合分。第二十条 对普通文理专业的录取规则    (一)对文理科类实行按专业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即按文化总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二)对文理科类实行按院校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省份,第一专业志愿按“专业清”原则录取,其它专业志愿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分数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经过以上调配,仍有专业未录取满额的,再从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中,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综合考虑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类型、高中阶段综合素质、单科成绩、体检、特长等情况调配至录取未满专业,直至录满为止; 所填报的专业都不能录取,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为体检结论受限的,学校可以结合其填报的专业志愿情况调配或调剂至体检结论不受限的专业;若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为体检结论受限专业,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学校不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艺术(美术)类考生: 第十二条 艺术类(美术类)考生:(一)福建省本科考生:根据一档多投的规定,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预录取排序,综合成绩=(考生文考总分+政策性加分)×40%+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2.5×60%。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先按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在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同分时,按考生(文考总分+政策性加分)的得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在考生(文考总分+政策性加分)的得分相同情况下,按文考单科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文科艺术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顺序排序;理科艺术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顺序排序。(二)福建省专科考生: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规定,分别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成绩=(考生文考总分+政策性加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综合成绩相同时,先按同等优先,再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以此确定每一个考生在其群体中的位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科艺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艺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其中,文考总分加上政策性加分不低于专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专科省级专业统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才具有专科综合分位次。(三)其他省份考生:各省艺术类(美术类)招生文件有明确规定综合成绩(投档成绩)计算办法的,按照各省文件执行。各省文件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综合成绩=高考文考总分×40%+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60%。综合成绩相同时,先按同等优先,再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以此确定每一个考生在其群体中的位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科艺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艺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一)本科普通类专业收费标准:48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8400元/生.学年,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4〕183号。    (二)专科普通类专业收费标准:6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7200元/生.学年,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2〕356号。(三)软件高职收费标准:软件技术专业9000元/生.学年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04〕16号。         (四)闽台合作项目(本科)收费标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专业15000元/生.学年,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8〕190号。闽台合作项目(专科)收费标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专业10000元/生.学年, 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3〕306号;电子商务专业10000元/生.学年,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5〕307号。(五)中外合作项目收费标准:中加合作,会计专业16000元/生.学年, 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4〕202号;中澳合作,会计专业16000元/生.学年, 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3〕285号;中德合作,国际金融专业15000元/生.学年, 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2〕355号。(六)住宿费收费标准:学生公寓住宿费按每人900元/生.学年(六人间)或1200元/生.学年(四人间)收取,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1〕448号;连江校区学生公寓1号楼住宿费按每人850元/生.学年(六人间)收取,批准文号:闽价费〔2015〕204号;安装空调的宿舍每人加收70元/学年(六人间)或100元/学年(四人间),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2〕299号。第二十三条 退费办法:按《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05〕435号)办理退费。 第七章 奖励和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已建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以及新生绿色通道等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福建商学院负责解释。福建商学院网址: www.fjbu.edu.cn微信公众号:福建商学院招生办招生咨询电话:0591-26290052、88020051、26298325(校招生办)招生投诉电话:0591-26292316(校监察专员办公室) 传  真:0591-26298325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西江滨大道2号 邮  编:350506     详情
福建商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5-18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保证福建商学院2017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7年招生录取工作。第二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福建商学院第五条    学校代码:11313(全国代码)第六条    办学类型: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商学院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第十条    办学地点:(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黄铺19号(鼓楼校区);(二)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潘渡乡连潘路2号(连江校区);(三)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亭江路8号(马尾校区)。第十一条  学历证书种类: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学校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按规定在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列》,本科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由福建商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四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五条  学校目前开设:1.本科专业:会展经济与管理、国际商务、电子商务、财务管理、商务英语、审计学、经济统计学、物业管理、艺术设计学、金融工程。2.专科专业:旅游管理、工商企业管理、经济信息管理、连锁经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业管理、会计、审计、税务、保险、电子商务、国际贸易实务、国际商务、市场营销、物流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旅行社经营管理、烹调工艺与营养、商务英语、应用日语、应用英语、产品艺术设计、动漫制作技术、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传播与策划、文秘、新闻采编与制作、影视多媒体技术、工业工程技术、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通信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移动通信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酒店管理、工业工程技术、休闲服务与管理、环境艺术设计、首饰设计与工艺、动漫设计、工程造价、报关与国际货运、国际金融、证券与期货。第十六条  2017年我校具体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信息为准。第十七条  我校2017年招生计划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八条  我校根据生源情况,按照各省(自治区)招生部门允许的调档比例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0%)。第十九条  对文理科类实行按专业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即按文化总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第二十条 对文理科类实行按院校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省份,按照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即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身体情况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安排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随机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为止;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一条  艺术(美术)类考生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都达到同批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照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美术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40%+考生省级统考成绩×2.5×60%。 第五章   其   它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三条   我校的学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一)本科普通类专业收费标准:48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8400元/生.学年,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4〕183号。(二)专科普通类专业收费标准:6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7200元/生.学年,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2〕356号。(三)闽台合作项目:工业工程技术专业10000元/生.学年,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6〕196号;市场营销、物流管理专业10000元/生.学年, 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3〕306号;电子商务专业10000元/生.学年,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5〕307号。(四)中外合作项目:中加合作,会计专业18000元/生.学年, 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4〕202号;中澳合作,会计专业18000元/生.学年, 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3〕285号;中德合作,国际金融专业15000元/生.学年, 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2〕355号。(五)软件高职:软件技术专业9000元/生.学年;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4〕16号。第二十四条  退费办法:按《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05〕435号)办理退费。第二十五条  我校为在校生设有奖学金、政府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制度。第二十六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福建商学院网址:www.fjcc.edu.cn招生咨询电话:0591-83307515(校招生办)招生投诉电话:0591-87861330(校监察处)传   真:0591-87862437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黄铺19号邮   编:350012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福建商学院负责解释。     福建商学院                         2017年3月24日 详情
福建商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6-05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保证福建商学院2018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18年全国统一高考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福建商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1313(全国代码)    第六条 办学类型: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办学地点    鼓楼校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黄铺19号(校本部)    连江校区: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潘渡乡连潘路2号    马尾校区: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亭江路8号    第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商学院;颁发学历及学位证书种类:符合学校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审议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以及研究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招生监督机制,明确监督举报渠道,严防招生权力寻租。学校纪委和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第十四条 学校2018年具体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2018年招生计划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第十六条 除商务日语、应用日语、国际金融(中德合作办学)专业外,其余专业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即新生入学后,学校只安排英语语种课堂教学,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第十七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按照各省(自治区)相关政策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第十九条 学校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订的有关加分政策,以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调配专业或计算综合分。第二十条 对普通文理专业的录取规则    (一)对文理科类实行按专业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即按文化总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二)对文理科类实行按院校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省份,专业志愿采用“专业清”的模式录取,“专业清”即专业志愿之间有先后顺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直到专业计划完成。    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经过以上调配,仍有专业未录取满额的,再从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中,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综合考虑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类型、高中阶段综合素质、单科成绩、体检、特长等情况调配至录取未满专业;直至录满为止;    所填报的专业都不能录取,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为体检结论受限的,学校可以结合其填报的专业志愿情况调配或调剂至体检结论不受限的专业;若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为体检结论受限专业,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学校不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艺术(美术)类考生:    (一)福建省考生:根据一档多投的规定,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预录取排序,综合成绩=高考文考总分×40%+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2.5×60%。    (二)其他省份考生:各省艺术类招生文件有明确规定综合成绩(投档成绩)计算办法的,按照各省文件执行;各省文件没有明确规定的,综合成绩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综合成绩=高考文考总分×40%+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60%。 第六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二条 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一)本科普通类专业收费标准:48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8400元/生.学年,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4〕183号。    (二)专科普通类专业收费标准:6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7200元/生.学年,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2〕356号。(三)软件高职收费标准:软件技术专业9000元/生.学年,动漫制作技术专业9000元/生.学年,计算机信息管理9000元/生.学年,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04〕16号。         (四)闽台合作项目收费标准:工业工程技术专业10000元/生.学年,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6〕196号;市场营销、物流管理专业10000元/生.学年, 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3〕306号;电子商务专业10000元/生.学年,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5〕307号。(五)中外合作项目收费标准:中加合作,会计专业16000元/生.学年, 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4〕202号;中澳合作,会计专业16000元/生.学年, 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3〕285号;中德合作,国际金融专业15000元/生.学年, 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2〕355号。(六)住宿费收费标准:学生公寓住宿费按每人900元/生.学年(六人间)或1200元/生.学年(四人间)收取,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1〕448号;安装空调的宿舍每人加收70元/学年(六人间)或100元/学年(四人间),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2〕299号。     第二十三条 退费办法:按《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05〕435号)办理退费。 第七章 奖励和资助政策第二十四条 优秀新生奖励学校将根据录取情况择优给予新生入学奖励。第二十五条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已建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以及新生绿色通道等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福建商学院负责解释。     福建商学院网址:www.fjcc.edu.cn    微信公众号:gh_a8fc121ae305    招生咨询电话:0591-26290052、88020051、88020216、26298325(校招生办)    招生投诉电话:0591-26298325、26292316(校监察审计处)    传    真:0591-26298325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潘渡乡连潘路2号    邮    编:350506     福建商学院                         2018年4月9日  详情
福建商学院2019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19-05-13
福建商学院2019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保证福建商学院2019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19年全国统一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福建商学院第五条 学校代码:11313(全国代码)第六条 办学类型: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第九条 办学地点鼓楼校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黄铺19号(校本部)连江校区: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潘渡乡连潘路2号         马尾校区: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亭江路8号    第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商学院;颁发学历及学位证书种类:符合学校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审议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以及研究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招生监督机制,明确监督举报渠道,严防招生权力寻租。学校纪委和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十四条 学校2019年具体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信息为准。第十五条 学校2019年招生计划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第十六条 除应用日语、国际金融(中德合作办学)专业外,其余专业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即新生入学后,学校只安排英语语种课堂教学,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第十七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按照各省(自治区)相关政策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第十九条 学校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订的有关加分政策,以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调配专业或计算综合分。第二十条 对普通文理专业的录取规则    (一)对文理科类实行按专业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即按文化总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二)对文理科类实行按院校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省份,第一专业志愿按“专业清”原则录取,其它专业志愿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经过以上调配,仍有专业未录取满额的,再从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中,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综合考虑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类型、高中阶段综合素质、单科成绩、体检、特长等情况调配至录取未满专业,直至录满为止;    所填报的专业都不能录取,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为体检结论受限的,学校可以结合其填报的专业志愿情况调配或调剂至体检结论不受限的专业;若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为体检结论受限专业,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学校不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艺术(美术)类考生:(一)福建省考生:根据一档多投的规定,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预录取排序,综合成绩=高考文考总分×40%+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2.5×60%。    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先按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高到低依次排序;如遇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同分,再按考生文化考试成绩(总分加固定照顾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如文考成绩相同情况下,按文考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列顺序:文科艺术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顺序排序;理科艺术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顺序排序。(二)其他省份考生:各省艺术类招生文件有明确规定综合成绩(投档成绩)计算办法的,按照各省文件执行;各省文件没有明确规定的,综合成绩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综合成绩=高考文考总分×40%+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60%。(综合分相同时,参照福建省艺术(美术)类同分政策执行)从高到低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一)本科普通类专业收费标准:48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8400元/生.学年,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4〕183号。    (二)专科普通类专业收费标准:6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7200元/生.学年,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2〕356号。(三)软件高职收费标准:软件技术专业9000元/生.学年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04〕16号。         (四)闽台合作项目(本科)收费标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专业15000元/生.学年,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8〕190号。闽台合作项目(专科)收费标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专业10000元/生.学年, 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3〕306号;电子商务专业10000元/生.学年,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5〕307号。(五)中外合作项目收费标准:中加合作,会计专业16000元/生.学年, 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4〕202号;中澳合作,会计专业16000元/生.学年, 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3〕285号;中德合作,国际金融专业15000元/生.学年, 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2〕355号。(六)住宿费收费标准:学生公寓住宿费按每人900元/生.学年(六人间)或1200元/生.学年(四人间)收取,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1〕448号;连江校区学生公寓1号楼住宿费按每人850元/生.学年(六人间)收取,批准文号:闽价费〔2015〕204号;安装空调的宿舍每人加收70元/学年(六人间)或100元/学年(四人间),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2〕299号。第二十三条 退费办法:按《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05〕435号)办理退费。 第七章 奖励和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已建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以及新生绿色通道等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福建商学院负责解释。福建商学院网址:www.fjcc.edu.cn微信公众号:福建商学院招生办招生咨询电话:0591-26290052、88020051、26298325(校招生办)招生投诉电话:0591-26298325、26292316(校监察审计处) 传  真:0591-26298325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潘渡乡连潘路2号 邮  编:350506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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