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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学院

英文名:Yango College 简称:“福州大学阳光学院” 所在地:福州 院校代码:13468 类型:综合类

  • 阳光学院招生简章

阳光学院2015年高职招考录取分数统计表2020-02-12
类别专业录取最高分录取最低分平均分本科分数线面向中职(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工程512446462432面向高中广告学517512513.5511面向高中国际经济与贸易532514520511面向高中计算机类521515516.5511面向高中日语527513515511面向高中市场营销526514517511详情
福建高校宣讲会在线报名-阳光学院2020-07-14
亲爱的家长:福建高校宣讲会是中国教育在线组织的全年系列公益活动,我们将定期邀请高校招办老师开展直播活动,为家长解读高校政策、答疑解惑。参与活动方式:请在线报名,并加入qq群。Q Q 群:福建高考咨询家长交流群 1077079798在线报名:http://sko7o6b1unznw339.mikecrm.com/EgPTbQu为了能充分了解您的孩子的基本情况,以便我们更有针对性地为您的孩子提供指导和服务,请您抽出时间填写。请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详情
阳光学院2020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20-06-15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阳光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阳光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阳光学院(原福州大学阳光学院),国标代码13468,2001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福州大学与世界五百强企业阳光控股共同创办,2015年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现为硕士学位授予培育单位。目前,阳光学院已发展成为一所涵盖理、工、经、管、文、法、艺、教育等学科、在校本科生1万余人的多科性大学,近三年就业率均在97%以上。第三条 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学制四年,办学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登龙路99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以及研究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举报监督电话:0591-83973679。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要求第七条 阳光学院2020年招生计划经福建省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具体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为准。第八条  学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除商务英语专业仅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外,其他专业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第九条 学校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和专业技能复测,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相关政策确定调档比例,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100%调档。第十一条 学校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订的有关加分政策,以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调配专业或计算综合分。第十二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1. 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范围内,校内专业调配分以下三轮进行:第一轮:第一专业志愿优先。学校根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分布情况,对第一专业志愿报名数超过计划数的专业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投档,直至计划数完成;对于报名数未达到计划数的专业原则上按上线数投档。第二轮:第二到第六专业志愿平行。在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被录取情况下,学校根据考生第二到第六专业志愿,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配至第一轮未满专业。第三轮: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投档成绩从高至低调剂至缺额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2. 校内专业调配中不设专业分数级差。3. 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不含江苏省),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成绩排序规则确定同分考生位次;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按单科成绩确定同分考生位次,单科成绩排列顺序: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如果单科成绩均相同,则综合考虑考生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4. 江苏省进档考生总分相同,则按照江苏省招生录取文件中规定的规则确定位次,如单科全相同,则按照选测科目等级确定位次,等级优先顺序依次为:A+.A+、A+.A、A+.B+、A.A、A+.B、A.B+、A.B、B+.B+、B+.B、B.B、B+.C、B.C、C.C。5.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录取规则按照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1. 福建省艺术类录取规则。在文化投档成绩和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省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投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文科艺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理科艺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各专业类别的考生综合分(满分为750分)折算方法:编导类综合分=考生文化投档成绩×7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30%;美术类综合分=考生文化投档成绩×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舞蹈类综合分=考生文化投档成绩×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音乐类综合分=考生文化投档成绩×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2. 其他省艺术类录取规则。按照各省招办规定的规则排序,择优录取。                 第五章 收费标准第十四条 阳光学院各专业收费标准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7〕46号文件要求执行,学费标准如下:(1)金融类、电子信息类、金融科技、会计学、酒店管理、电子商务、工商管理、商务英语、日语、法学、应用心理学、学前教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土木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等16个专业学费为22000元/年;(2)机器人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音乐学、美术学、舞蹈学、广播电视编导等7个专业学费为24000元/年。具体以各省(市、自治区)编制的招生计划本中公布的为准。第十五条  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如下:四人间每人每学年2000元;六人间(上床下桌)每人每学年1800元;六人间(上下铺)每人每学年1400元。第十六条 退费办法:参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价费[2013]41号)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文凭发放第十七条 学生经过四年全日制学习,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且德智体美达到毕业要求者由阳光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在教育部实行电子注册。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由阳光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七章 奖助政策第十八条  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按国家分配到我校的名额具体确定。第十九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按国家分配到我校的名额具体确定。第二十条  国家助学金:特困生4500元/生·年,贫困生2800元/生·年,按国家分配到我校的名额具体确定。第二十一条  设立“阳光学院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阳光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阳光学院单项奖学金”。第二十二条  阳光控股出资10亿,设立“阳光学院创业基金”,支持和鼓励学生的创业活动。   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具体实施过程按当年教育部和各有关生源省份制订的相应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阳光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网址:www.ygu.edu.cn  通信地址: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马尾)登龙路     邮编:350015  咨询电话:0591-83969606、83987731、83987762、83987830   详情
福州大学阳光学院2008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08-04-22
福州大学阳光学院2008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和实施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保证福州大学阳光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并结合福州大学阳光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福州大学阳光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三条 福州大学阳光学院(以下简称阳光学院)是于2001年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本科层次的福州大学二级学院。2003年底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为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教育的福州大学独立学院。    第四条 阳光学院位于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马尾)卧龙山上,一百多年前,这里的马尾船政学堂是中国现代教育的开端。学院环山而建,面对马江,办学环境幽静,教学生活设施齐全。    第五条 阳光学院集中福州大学与阳光集团在师资、教学管理和资金等方面的优势,坚持以人为本、质量立校、注重人际沟通与团队合作能力的锻炼,努力培养身心健康的应用型专业人才。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第六条 阳光学院设立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阳光学院的招生工作。招生领导小组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监督由福州大学监察处负责和我院招生领导小组成员共同负责。    第七条 阳光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四章 招生层次、招生批次和招生计划第八条 阳光学院所有专业在福建省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本科第三批次录取,其余省份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批次招生。    第九条 阳光学院每年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福建省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专业生源情况,科学编制招生计划。2008年计划面向福建省、江西省、浙江省、广东省、江苏省、陕西省、上海、天津、北京招收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1540人(学制四年)。招生专业为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法学、英语、工商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电子商务、财务管理、行政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日语、应用心理学等14个专业,具体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编印的招生计划。第五章 照顾政策第十条 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凡第一志愿报考阳光学院的福建省考生,加分照顾政策参照《2008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对福建省以外其它省份的考生我院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政策。专业(类)录取以考生的投档分(高考分加照顾分)进行投档。第六章 录取规则第十二条 阳光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院在整个招生过程中坚持合法性、合理性和公开性的统一;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第十三条 阳光学院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四条 院内第一轮投档:学院根据生源预测情况,对第一志愿第一专业上线数超过计划数的专业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并设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上线数未达到计划数的专业原则上按上线数投档。第十五条  院内第二轮投档:对第一轮投档未满的专业学校将根据分数级差模式,即设第一志愿第一专业与第二专业级差3分,第二专业、第三专业、第四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第十六条 院内第三轮投档:学校将对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学生,按分数优先模式随机投到计划未完成专业。第十七条 对参考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我校将一视同仁,按专业志愿清、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并将充分考虑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 (凡分数在各省(直辖市)本二批线以上的考生,在各省区招办投档范围内,均优先考虑满足其专业志愿)。第十八条 如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如招生计划仍未完成,则根据各省招办的有关规定,实施降分政策或补报志愿,直至招生计划完成。  第十九条 对有相关学科要求的专业,学院录取时将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其最低成绩由招生录取领导小组在向各专业投档前决定。    第二十条 阳光学院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一条 阳光学院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第二十二条 阳光学院各专业的收费标准如下: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英语专业、日语专业、法学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金融学专业,每人每学年15000元;2、会计学专业、电子商务专业、财务管理专业、工商管理专业,每人每学年14000元;3、市场营销专业、行政管理专业、应用心理学专业,每人每学年13000元;    4、上述学费按福建省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第二十三条  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人/学年)1100元。第二十四条 退费办法: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闽价[2005]费435号)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八章 文凭发放第二十五条 学生经过四年学习,按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教学实践环节修满学分并成绩合格者,由福州大学阳光学院颁发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在教育部实行电子注册。根据教育部26号令,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授予福州大学阳光学院学士学位。第九章 优惠和奖励政策第二十六条  凡高考总成绩为所在市(县)状元,填报我院志愿且被录取者,免四年学费、住宿费,并奖励人民币30万元。第二十七条  我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1000-3000元范围;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特别优秀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第二十八条 阳光学院设立“福州大学阳光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年向全院20%的学生颁发奖学金。    第二十九条 阳光学院设立“福州大学阳光学院竞赛奖学金”,用于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类竞赛活动。    第三十条 阳光学院设立“福州大学阳光学院毕业生创业基金”,用于支持和鼓励毕业生的创业活动。每年按有关规定支持10名优秀毕业生创业,平均每人创业基金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第十章 附 则第三十一条 咨询、查询、联系方式:欲了解我院招生资讯,可上网查阅或电话咨询。录取结果可登录学院网站查询。  网址:http://ygxy.fzu.edu.cn  通信地址: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马尾)卧龙山     邮编:350015  联系电话:0591-83969606、83969124  申诉电话:0591-83969178传真:0591-83969606   电子信箱:ygxyzsb@fzu.edu.cn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福州大学阳光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福州大学阳光学院招生办2008年4月21日 详情
福州大学阳光学院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09-04-30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和实施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保证福州大学阳光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并结合福州大学阳光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福州大学阳光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三条 福州大学阳光学院(以下简称阳光学院)是于2001年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本科层次的福州大学二级学院。2003年底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为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教育的福州大学独立学院。??? 第四条 阳光学院位于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马尾)卧龙山上,一百多年前,这里的马尾船政学堂是中国现代教育的开端。学院环山而建,面对马江,办学环境幽静,教学生活设施齐全。??? 第五条 阳光学院集中福州大学与阳光集团在师资、教学管理和资金等方面的优势,坚持以人为本、质量立校、注重人际沟通与团队合作能力的锻炼,努力培养身心健康的应用型专业人才。?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第六条 阳光学院设立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阳光学院的招生工作。招生领导小组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监督由福州大学监察处负责和我院招生领导小组成员共同负责。??? 第七条 阳光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四章 招生层次、招生批次和招生计划第八条 阳光学院所有专业在福建省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本科第三批次录取,其余省份按照各省、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批次招生。??? 第九条 阳光学院每年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福建省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专业生源情况,科学编制招生计划。2009年计划面向福建、江西、浙江、广东、江苏、陕西、上海、天津、北京、云南、安徽、河南、贵州、甘肃等14个省市招收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1700人(学制四年)。招生专业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法学、工商管理、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英语、电子商务、市场营销、行政管理、财务管理、电子信息工程、日语、应用心理学、工程管理和音乐学等17个专业,具体计划详见各省市招生办编印的招生计划。?第五章 照顾政策第十条 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凡第一志愿报考阳光学院的福建省考生,加分照顾政策参照《2009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对福建省以外其它省份的考生我院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政策。专业(类)录取以考生的投档分(高考分加照顾分)进行投档。?第六章 录取规则第十二条 阳光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院在整个招生过程中坚持合法性、合理性和公开性的统一;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第十三条 阳光学院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第十四条 院内第一轮投档:学院根据生源预测情况,对第一志愿第一专业上线数超过计划数的专业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并设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上线数未达到计划数的专业原则上按上线数投档。第十五条? 院内第二轮投档: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设专业分数级差。第十六条? 院内第三轮投档:学校将对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学生,按分数优先模式随机投到计划未完成专业。第十七条? 对参考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我校将一视同仁,按专业志愿清 、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并将充分考虑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 (凡分数在各省(直辖市)本二批线以上的考生,在各省区招办投档范围内,均优先考虑满足其专业志愿)。第十八条 如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如招生计划仍未完成,则根据各省招办的有关规定,实施降分政策或补报志愿,直至招生计划完成。  第十九条 对有相关学科特殊要求的专业,学院在录取时将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其最低成绩由招生录取领导小组在向各专业投档前决定。????? ?第二十条? 艺术类录取办法:音乐学专业在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福建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综合分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总分÷高考文化成绩满分×100×35%+考生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成绩满分×100×65%)第二十一条 阳光学院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第二十二条 阳光学院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第二十三条 阳光学院各专业的收费标准如下:1、音乐学专业、土木工程专业、工程管理专业(收费标准待批)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英语专业、日语专业、法学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金融学专业,每人每学年15000元;3、会计学专业、电子商务专业、财务管理专业、工商管理专业,每人每学年14000元;??????? 4、市场营销专业、行政管理专业、应用心理学专业,每人每学年13000元;??? 5、上述学费按福建省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第二十四条? 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人/学年)1100元。第二十五条 退费办法: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闽价[2005]费435号)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八章 文凭发放第二十六条 学生经过四年学习,按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教学实践环节修满学分并成绩合格者,由福州大学阳光学院颁发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在教育部实行电子注册。根据教育部26号令,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授予福州大学阳光学院学士学位。?第九章 优惠和奖励政策第二十七条? 凡高考总成绩为所在市(县)状元,填报我院志愿且被录取者,免四年学费、住宿费,并奖励人民币30万元。第二十八条? 我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1000-3000元范围;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特别优秀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第二十九条 阳光学院设立“福州大学阳光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年向全院20%的学生颁发奖学金。?? ?第三十条 阳光学院设立“福州大学阳光学院竞赛奖学金”,用于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类竞赛活动。?  第三十一条? 阳光学院设立“福州大学阳光学院毕业生创业基金”,用于支持和鼓励毕业生的创业活动。每年按有关规定支持10名优秀毕业生创业,平均每人创业基金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第十章 附 则第三十二条? 咨询、查询、联系方式:欲了解我院招生资讯,可上网查阅或电话咨询。录取结果可登录学院网站查询。  网址:http://ygxy.fzu.edu.cn  通信地址: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马尾)卧龙山???? 邮编:350015  咨询电话:0591-83969606、83969124  举报电话:0591-83969178传??? 真:0591-83969606   ??? 电子信箱:ygxyzsb@fzu.edu.cn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福州大学阳光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福州大学阳光学院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10-04-15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和实施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保证福州大学阳光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并结合福州大学阳光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福州大学阳光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三条 福州大学阳光学院(以下简称阳光学院)是于2001年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本科层次的福州大学二级学院。2003年底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为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教育的福州大学独立学院。??? 第四条 阳光学院位于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马尾)卧龙山上,一百多年前,这里的马尾船政学堂是中国现代教育的开端。学院环山而建,面对马江,办学环境幽静,教学生活设施齐全。??? 第五条 阳光学院集中福州大学与阳光集团在师资、教学管理和资金等方面的优势,坚持以人为本、质量立校,培养具有优秀的思想品格、良好的人文修养、扎实的理论基础、熟练的专业技能、强烈的创业意识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第六条 阳光学院设立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阳光学院的招生工作。招生领导小组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监督由福州大学监察处和我院招生领导小组成员共同负责。??? 第七条 阳光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四章 招生层次、招生批次和招生计划第八条 阳光学院所有专业在福建省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本科第三批次录取,其余省份按照各省、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批次招生。??? 第九条 阳光学院每年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福建省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专业生源情况,科学编制招生计划。2010年计划面向福建、江西、浙江、广东、江苏、陕西、上海、天津、北京、云南、安徽、河南、贵州、甘肃、辽宁、山西等16个省市招收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1900人(学制四年)。招生专业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法学、工商管理、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英语、电子商务、市场营销、行政管理、财务管理、电子信息工程、日语、应用心理学、工程管理、音乐学、通信工程、广告学和网络工程等20个专业,具体计划详见各省、市招生办编印的招生计划。?第五章 照顾政策第十条 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凡第一志愿报考阳光学院的福建省考生,加分照顾政策参照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对福建省以外其它省份的考生我院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政策。专业(类)录取以考生的投档分(高考分加照顾分)进行投档。?第六章 录取规则第十二条 阳光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院在整个招生过程中坚持合法性、合理性和公开性的统一;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第十三条 阳光学院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我院的调档比例按照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比例执行。第十四条 院内第一轮投档:学院根据生源预测情况,对第一志愿第一专业上线数超过计划数的专业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并设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上线数未达到计划数的专业原则上按上线数投档。第十五条? 院内第二轮投档: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设专业分数级差。第十六条? 院内第三轮投档:学院将对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学生,按分数优先模式随机投到计划未完成专业。第十七条? 对参考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我校将一视同仁,按专业志愿清、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并将充分考虑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 (凡分数在各省本二线以上的考生,在各省招办投档范围内,均优先考虑满足其专业志愿)。第十八条 如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如招生计划仍未完成,则根据各省招办的有关规定,实施降分政策或补报志愿,直至招生计划完成。  第十九条 对有学科特殊要求的专业,学院在录取时将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其最低成绩由招生录取领导小组在向各专业投档前决定。?? ?第二十条 ?艺术类录取办法:音乐学专业在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在各省招办投档基础上,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二十一条 阳光学院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第二十二条 阳光学院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第二十三条 阳光学院各专业的收费标准如下:1、音乐学专业,每人每学年18000元;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土木工程专业、工程管理专业、英语专业、日语专业、法学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金融学专业,每人每学年15000元;3、会计学专业、电子商务专业、财务管理专业、工商管理专业,每人每学年14000元;4、市场营销专业、行政管理专业、应用心理学专业,每人每学年13000元;5、通信工程专业、广告学专业、网络工程专业,学费待批;6、上述学费按福建省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第二十四条? 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人/学年)1100元。第二十五条 退费办法: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闽价[2005]费435号)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八章 文凭发放第二十六条 学生经过四年学习,按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教学实践环节修满学分并成绩合格者,由福州大学阳光学院颁发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在教育部实行电子注册。根据教育部26号令,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授予福州大学阳光学院学士学位。?第九章 优惠和奖励政策第二十七条 ?优秀新生奖学金:获奖对象为我院当年录取、成绩优异的新生。凡高考总成绩为所在市(县)状元,填报我院志愿且被录取者,免四年学费、住宿费,并奖励人民币30万元。第二十八条? 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按国家分配到我院的名额具体确定。第二十九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按国家分配到我院的名额具体确定。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金:2000元/生·年,按国家分配到我院的名额具体确定。第三十一条? 学院设立“福州大学阳光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第三十二条? 学院设立“福州大学阳光学院竞赛奖学金”。第三十三条 ?学院设立“福州大学阳光学院毕业生创业基金”,用于支持和鼓励毕业生的创业活动。每年按有关规定支持10名优秀毕业生创业,平均每人创业基金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第十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 咨询、查询、联系方式:欲了解我院招生资讯,可上网查阅或电话咨询。录取结果可登录学院网站查询。  网址:http://ygxy.fzu.edu.cn  通信地址: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马尾)卧龙山???? 邮编:350015  咨询电话:0591-83969606、83969124  举报电话:0591-83969178传??? 真:0591-83969606   电子信箱:ygxyzsb@fzu.edu.cn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福州大学阳光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福州大学阳光学院201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11-04-2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和实施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保证福州大学阳光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并结合福州大学阳光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福州大学阳光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三条 福州大学阳光学院创办于2001年,是福建省最早创办的民办独立学院,并于2003年底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为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教育的福州大学独立学院。第四条 阳光学院位于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马尾)卧龙山上,一百多年前,这里的马尾船政学堂是中国现代教育的开端。学院环山而建,面对马江,办学环境幽静,教学生活设施齐全。??? 第五条 阳光学院集中福州大学与阳光集团在师资、教学管理和资金等方面的优势,坚持以人为本、质量立校,培养具有优秀的思想品格、良好的人文修养、扎实的理论基础、熟练的专业技能、强烈的创业意识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第六条 阳光学院设立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阳光学院的招生工作。招生领导小组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监督由福州大学监察处和我院招生领导小组成员共同负责。??? 第七条 阳光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四章 招生层次、招生批次和招生计划第八条 阳光学院所有专业在福建省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本科二批录取,其余省份按照各省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批次招生。??? 第九条 阳光学院每年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福建省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专业生源情况,科学编制招生计划。2011年计划面向福建、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等20个省市招收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2000人(学制四年)。招生专业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会计学、财务管理、行政管理、文化产业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应用心理学、英语、日语、法学、广告学、美术学、音乐学等专业,具体计划详见各省市招生办编印的招生计划。?第五章 照顾政策第十条 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凡报考阳光学院的福建省考生,加分照顾政策参照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对福建省以外其它省份的考生,我院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照顾政策。专业(类)录取以考生的投档分(高考分加照顾分)进行投档。?第六章 录取规则第十二条 阳光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院在整个招生过程中坚持合法性、合理性和公开性的统一。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第十三条 阳光学院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我院的调档比例按照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比例执行。第十四条 院内第一轮投档:学院根据生源预测情况,对第一志愿第一专业上线数超过计划数的专业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并设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上线数未达到计划数的专业原则上按上线数投档。第十五条? 院内第二轮投档:对第一轮投档未满的专业,根据考生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设专业分数级差。第十六条? 院内第三轮投档:学院将对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学生,按分数优先模式随机投到计划未完成专业。第十七条? 对参考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我校将一视同仁,按专业志愿清、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并将充分考虑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第十八条 如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如招生计划仍未完成,则根据各省招办的有关规定,实施降分政策或补报志愿,直至招生计划完成。  第十九条 对有学科特殊要求的专业,学院在录取时将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其最低成绩由招生录取领导小组在向各专业投档前决定。????? ?第二十条 ?艺术类录取办法:音乐学、美术学专业在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我校设校考的省份,考生专业成绩还要达到我校划定的合格线),在各省招办投档基础上,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所在省高招办有规定艺术专业统一投档和录取原则,按所在省规定的原则执行)。第二十一条 阳光学院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第二十二条 阳光学院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第二十三条 阳光学院各专业的收费标准如下:1、音乐学专业,每人每学年18000元;2、通信工程专业、网络工程专业,每人每学年16000元;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土木工程专业、工程管理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金融学专业、英语专业、日语专业、法学专业,每人每学年15000元;4、会计学专业、财务管理专业、工商管理专业、电子商务专业、广告学专业,每人每学年14000元;5、市场营销专业、行政管理专业、应用心理学专业,每人每学年13000元;6、文化产业管理专业、美术学专业,学费待批;7、上述学费按福建省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第二十四条? 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待批(按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第二十五条 退费办法: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闽价[2005]费435号)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文凭发放第二十六条 学生经过四年学习,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教学实践环节学分并成绩合格者,由福州大学阳光学院颁发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在教育部实行电子注册。根据教育部26号令,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授予福州大学阳光学院学士学位。?第九章 优惠和奖励政策第二十七条 ?优秀新生奖学金:获奖对象为我院当年录取、成绩优异的新生。凡高考总成绩为所在市(县)状元,填报我院志愿且被录取者,免四年学费、住宿费,并奖励人民币30万元。第二十八条? 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按国家分配到我院的名额具体确定。第二十九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按国家分配到我院的名额具体确定。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金:特困生4000元/生·年,贫困生2500元/生·年,按国家分配到我院的名额具体确定。第三十一条? 学院设立“福州大学阳光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第三十二条? 学院设立“福州大学阳光学院单项奖学金”。第三十三条 ?学院设立“福州大学阳光学院毕业生创业基金”,用于支持和鼓励毕业生的创业活动。每年按有关规定支持10名优秀毕业生创业,平均每人创业基金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第十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 咨询、查询、联系方式:欲了解我院招生资讯,可上网查阅或电话咨询。录取结果可登录学院网站查询。  网址:http://ygxy.fzu.edu.cn  通信地址: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马尾)卧龙山???? 邮编:350015  咨询电话:0591-83969606、83969124  举报电话:0591-83969178传??? 真:0591-83969606   电子信箱:ygxyzsb@fzu.edu.cn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福州大学阳光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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